立法會本月20日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落實劏房租務管制,包括規定劏房業主及租客要簽訂標準租約、租客享有「2+2」合共4年租住權保障,同時規定業主不得濫收水電,每兩年的續租加租上限則由當局原先提議的15%,下調至10%,條例將於明年1月底實施。
回顧劏房租管的討論過程,不少立法會議員爭拗條例當中對「劏房單位」的定義。自由黨張宇人批評,政府自身到立法會解讀條例規管範圍時,都可以時常「搬龍門」,一時說只規管板間房,一時就連「分間單位」都一併規管。對此,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就認為,如果只是合理地出租空餘房間,是不需要受規管。
葉太表示,根據法律定義,並經過立法會的顧問及政府的律師確認,是指所有「間開的地方」,英文是premises,即「間房」也被管制,所以自由黨才會提修訂。她懷疑,相關定義與行政長官的看法有關,因為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後的一些訪問曾提到,她個人認為「劏房」等同「間房」,認為「間房」沒有問題,又指有些青年人可能需要隱私,才會租住「劏房」。
葉太又引用《「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報告》,稱住在「劏房」的人士中,雖然以25-44歲的比例最高,但45-60歲居於「劏房」的人士的比例,由2016年的24%增加至2020年約32%。葉太續指,她沒有遇過青年人為了保障私隱而入住,相反見到很多低收入人士、因病、或因經濟緣故而住「劏房」;很多長者、貧窮人士住「劏房」;也有很多新來港人士,帶著兒童住「劏房」。
葉太指出,現時「劏房」戶的平均租金中位數為$4,800,即是很細小的地方也需要$4,800租金,而在2014-2020年間,租金加幅是26%,遠高於私人樓宇的租金加幅。同時,由於「劏房」是不適切的居所,過去三年,「劏房」發生過12宗火警事故,造成65人受傷,12人喪失生命,而這些事故較多發生在油尖旺區。
對於適切居所,葉太認為,並非只是「有瓦遮頭」,而是要活得安全、活得有尊嚴,批評政府不處理20多萬「劏房」戶,只聽佘慶雲所講,害怕「劏房」業主退場、干預市場,是違反人權的。她認同條例是有瑕疵,但能在短時間內完成「劏房」條例,克服傳統公務員的「不干預市場」包袱,是相當不容易。
葉太指出,社會存在兩個有爭議的問題。第一是起始租金,但認同租金各有不同,需視乎是否廚廁合一、是否有窗、樓宇有甚麼問題等等,故難以訂立劃一的起始租金。她提出,經過今次修例之後,會有標準租約,租約亦會上報,差餉物業估價署可協助收集資料,相信兩年後,政府便會知道租金的情況。到時如果「劏房」問題延續,繼續有大幅加租的問題,便可開始管制起始租金。
第二是,政府的硏究報告完全圍繞著應否規管、擔心規管後會有業主退市等事項,但她認為,政府要考慮條例生效後,對這20多萬「劏房」居民的後續支援,如有漏水、大門不能關上、地板凹凸不平等,需要人幫助做一些小維修。除維修外,他們還有膳食、兒童託管和健康管理的問題,而政府機構可協助,教他們在狹窄的生活空間也能健康地生活。
葉太希望,政府不會因為條例通過了,而且也就興建臨時過渡性房屋撥款50億元,便以為自己已完成責任。其實還有很多後續工作要做。她重申,這20多萬居住「劏房」的人士不單人權受打壓,缺乏基本人權,而且是社會上絕對貧窮的一群,希望局方正視問題,繼續努力,搜集數據,在通過條例後不斷檢討不足之處,並為劏房戶提供延續的社會服務。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在二讀總結時表示,政府一直關心劏房住戶,指條例草案立法時最困難是定義分隔單位和制定限制範圍,相信條例實施後可為劏房住戶提供合理保障。他又理解有議員關注草案並無設起始租金,但重申設立起始租金須考慮不同劏房的特徵,現階段未掌握劏房數據,無法客觀、公平制訂起始租金,因此在當下制訂起始租金並不可行。
條例最終立法會在下午六時二讀表決,以39票贊成、2票棄權大比數通過,其中田北辰和謝偉俊投棄權案,立法會隨後成為全體委員會處理修正案並三讀議案。
Sebas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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