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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案 警長證供存疑 3少女脫非法集結罪

政事

禁蒙面法案 警長證供存疑 3少女脫非法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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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案 警長證供存疑 3少女脫非法集結罪

2021年10月26日 15:39 最後更新:15:58

港府前年10月以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多區均有示威抗議活動。同月7日,3名少女被控非法集結罪,案情指她們在紅磡掟磚和擲鐵馬,遭便衣警長尾隨及拘捕,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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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官在裁決時,對於尾隨警長的作供,存有兩大疑問。第一疑點,警長指全部被告都身穿波鞋,惟其中一被告被捕後,在警署拍照時,並不是穿波鞋。

另一疑點是警長尾隨的3個人,他說其中一人頭戴cap帽,惟3名少女被捕後,沒人戴cap帽,而在她們的手袋內,也沒有發現cap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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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表示不能確定3名被告是否參與擲鐵馬和掟磗,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3名少女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依次為凌嘉慧(18 歲,學生)、柯善雅(18 歲,學生)及何紫瑩(20 歲,無業),她們聞判無罪後,立即鬆一口氣,以及轉身向旁聽人士鞠躬致謝。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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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她們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紅磡民兆街近民泰街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何紫瑩(左);被告凌嘉慧(右)。資料圖片

被告何紫瑩(左);被告凌嘉慧(右)。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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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禁蒙面法實施翌日衝突 7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2023年07月29日 12:40 最後更新:13:47

政府2019年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法例實施翌日多區發生大規模衝突,灣仔一帶有人投擲物品及拆磚搬磚等,8名男女經審訊後,其中7人被裁定暴動罪成,1人罪名不成立,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16日聽取求情,下月26日判刑。7名罪成被告還押候判。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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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於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以及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範圍參與暴動。年齡介乎16至34歲,分別報稱學生、文員及設計師的7名被告被裁定罪成,餘下1名20歲學生罪名不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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