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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涉前年旺角暴動判無罪 官指不肯定有否參與

政事

地盤工涉前年旺角暴動判無罪 官指不肯定有否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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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涉前年旺角暴動判無罪 官指不肯定有否參與

2021年10月27日 12:15 最後更新:12:42

24歲地盤工前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涉嫌戴着口罩到旺角參與示威,被控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法官李志豪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指警方掃蕩時示威者四散,有數人跨過彌敦道花槽,而被告肯定並非跨過花槽的人,從何而來不得而知,被制服位置距離暴動現場50至70米,不能排除被告非旺角集結人群,故裁定被告2罪罪脫。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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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裁決指案中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參與暴動,案發時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出現磚陣、路障,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警方掃蕩時有7至8人跨過彌敦道花槽,其後有數十人包括被告跑向警長。李官續指惟無證據顯示該7至8人為該數十人之中,而被告肯定並非跨過花槽的人,從何而來不得而知,被告在彌敦道南行線上出現,被制服位置距離暴動現場50至70米。李官指雖然被告衣著及外科口罩並無必要,但不能排除被告非旺角集結人群,只跟隨人群奔跑,故裁定被告2罪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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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家明被控於2019年11月16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前年11月,大批示威者在旺角一帶堵路。 資料圖片

前年11月,大批示威者在旺角一帶堵路。 資料圖片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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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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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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