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女保險經紀三年前在男客戶家中傾談購保險事宜時,疑喝完涉被下藥的啤酒後被姦。男客戶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男被告今自辯稱,2015年女事主X透過WeChat中「附近的人」功能向被告打招呼,問被告有沒有興趣找援交,並表示收費為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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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劍峰指他案發時在Apple任職,當時單身但有曖昧對象。案發前搬離與父母共住的居所,租住長沙灣一間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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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在2015年X透過WeChat中「附近的人」功能向被告打招呼,問被告有沒有興趣找援交,並表示收費為3500元,X其後列被告為好友,被告問X為甚麼要援交。兩人當日後沒有再聯絡。由於事隔太久,現已遺失有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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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8年7月時,被告指其父母因年紀大想買醫療保險,被告遂搜集有關資料。其後被告看見X在WeChat的朋友圈發布保單相片,推測X可能想擴闊其客源,讓人知道她從事保險業。被告主動在WeChat聯絡X問她任職的公司,以比較有否與其早前搜集的資料重複。被告對X表示有意為其父母買保險,並主動約X在7月28日在長沙灣站等及前往餐廳食飯。被告指飯局當日兩人談了約一小時,X向被告介紹醫療保險、年金及基金計劃。至飯局完結,被告稱因要再考慮,沒有簽保單。X之後跟隨被告到他位於長沙灣東寧大廈的家繼續傾保險,X問被告有沒有啤酒,被告指沒有,並給了X一罐可樂。

男客戶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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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同年8月29日,被告再約X在同一餐廳談保險事宜,約被告在長沙灣地鐵站等候,再前往餐廳用膳。席間約一小時兩人談及保單和私事,被告指X神情憔悴,曾透露昨晚與男友嗌大交。飯後被告指因要再考慮先決定簽保單,X問他去不去happy hour,被告指沒有酒吧營業遂提議X回公司工作,X稱可以上被告東寧大廈家中飲酒,被告則指其父在家,如X不介意可上去。X跟被告回家後,被告拿了一枝白酒入房,在X面前開酒,但X指自己不喝白酒,X和被告繼續傾談。片刻後X指想喝水,被告在廚房斟一杯水給X,堅稱絕對沒有加任何東西入去。X次日到診所驗血及驗尿,血液被驗出體內有安眠藥唑吡坦。被告指因此案才認識此藥,否認當日有將唑吡坦加到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