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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認觀塘暴動囚27個月 官信一念之差犯案

政事

23歲男認觀塘暴動囚27個月 官信一念之差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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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認觀塘暴動囚27個月 官信一念之差犯案

2021年10月28日 11:47 最後更新:12:36

前年8月觀塘區遊行,期間有示威者設置路障並與警方對峙,演變成警民衝突,23歲男子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今判刑時指,遊行參與人數眾多但與警方對峙只有20人,當中10人掟磚及用鐳射筆照射警員,暴動規模不大。許官接納辯方所指被告在被制服後才發生暴動,無證據顯示被告事前知悉有示威者會使用汽油彈,為有公平公正的判處,只考慮被告被制服前的行為。許官續指遊行當日已封路,沒有對市民或警員造成傷亡及額外的財產損失。許官將量刑起點定在40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求情,終判其入獄27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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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官判刑時指,在重複翻看媒體所拍現場片段後,認為當日遊行參與者眾多但和平有序,至下午2時30分約20名示威者在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設置路障,警方在60米外設立封鎖線,並舉紅旗警告,示威者未有散去,雙方對峙,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約4時突然推進清場。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許官指在警方推進前示威者只有叫囂,及以枝敲打雜物。後來有人疏落地用鐳射筆照向警員及擲磚,演變成暴動,被告在暴動發生約1分鐘即被制服。許官指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領導或鼓吹暴力,只是被捕時用竹枝敲打總督察的左前臂,故為有公平公正的判處,只考慮被告被制服前的行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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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官認為本案被告曾襲擊警員,但相信他是在社會氣氛影響下一念之差犯案,已有反省,認為40個月監禁是適當量刑,開審前認罪減至30個月,沒有案底再減3個月,終判囚27個月。

被告謝灼華(23歲,無業)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在前年8月24日,在九龍灣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參與暴動。他原被控的襲警罪獲法庭存檔。

被告謝灼華被控一項暴動罪。

被告謝灼華被控一項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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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衝撃立法會 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4年02月01日 11:20 最後更新:11:41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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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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