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去年8月在藍田與另外2名女子宣傳「快必」譚得志的健康講座,3人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全部人經審訊後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錢寶芬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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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指,各被告案發時均配戴口罩,警員從15米距離外觀察,不能單憑肉眼判斷他們有否隔著口罩呼叫口號,加上各被告之間沒有互動,亦不能證實他們之間相隔的距離少於1.5米。

錢寶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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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指,包括3名被告和譚得志共6人當日下午在擺設「抗疫3.0」街站,有途人駐足觀看,也有人喊「五大訴求」等口號。警方接報到場後要求市民離開,但6人沒有理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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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次為60歲錢寶芬、44歲丁慧琪及30歲文浩南,各被控去年8月29日在藍田啟田商場外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告(左起):文浩南、錢寶芬、丁慧琪被指違反限聚令,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左起):文浩南、錢寶芬、丁慧琪被指違反限聚令,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