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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片中黎智英表明「一定會去」 鄒幸彤:不合法咪不合法

政事

訪問片中黎智英表明「一定會去」 鄒幸彤:不合法咪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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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片中黎智英表明「一定會去」 鄒幸彤:不合法咪不合法

2021年11月03日 13:15 最後更新:13:28

多名民主派人士涉嫌於去年六四晚會前往維園悼念或呼籲公眾自行悼念,事後被檢控。《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4罪,3人的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庭上播放鄒幸彤及黎智英接受《蘋果日報》的訪問片段,鄒其中提到,《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一國兩制的「遮醜布」已被撕開。她又表明就集會被反對不會「忍一下」,「不合法咪不合法」,舉例劉曉波指有些原則需要堅持,支聯會「不是為保住而保住」,「如果靈魂都無,咁保啲咩?」黎智英則指,自己「一定會去(維園)」,籲大眾不要被嚇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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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歲黎智英和36歲鄒幸彤否認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31歲何桂藍否認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鄒另否認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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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前日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將還押至本月12日判刑。

由左至右鄒幸彤、何桂藍及黎智英否認控罪續審。

由左至右鄒幸彤、何桂藍及黎智英否認控罪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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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等「沒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案」 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2024年03月14日 21:04 最後更新:23:49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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