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即不在場的人,如物資站成員、在旁邊視察的「哨兵」、接載參加者的「家長車」等,但強調任何推動、鼓勵這些罪行的行為可按「從犯」罪行懲處。至於「共同目的」是否適用,法庭裁定控方只須證明參與人士有參與意圖,毋須額外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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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向傳媒表示,裁決不會提高檢控門檻,亦不構成法律漏洞,而是釐清定罪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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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判辭強調暴動或非法集結罪,「參與」是其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定罪元素,控方要證明涉案人士有透過言語、衣著、標語等,顯示有參與其中,控方的蒐證重點不能局限於犯罪意圖,要顧及當事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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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提醒,即使被告不是身處犯罪現場,亦可以教唆、協助或串謀等相關罪行被出檢控,刑罰不一定低於非法集結或暴動罪。
湯家驊認為,控方的蒐證重點不能局限於犯罪意圖,要顧及當事人的行為。資料圖片
湯家驊指,裁決難免會影響目前正審理的非法集結或暴動案,控方可能要重新組織檢控的內容及蒐證,更加聚焦被告的行為,而非意圖。
有議員關注市民在家中存放《蘋果日報》,在《基本法》23條立法後,會否構成管有煽動刊物罪行。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行為本身不是犯法,要視乎犯罪意圖,例如市民把報紙放在床下底留紀念,閒來自己閱讀,並無犯罪意圖。不過若久不久拿出來給人看,利用刊物達到涉及國家安全的違法目的,則可能有問題,他認為掉了刊物是最安全。
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至於前支聯會昔日在六四燭光會派發紀念品是否有問題,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說,道理也是一樣,市民放民主女神在家中自己留念,完全無問題。但如果拿著周圍去講打倒政權,則可能有問題,視乎行為目的是否損害國家安全。他認為最簡單做法是棄置或收在床下底,就不會瓜田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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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議員亦關注,神職人員及社工基於保密原則,可否就「隱匿叛國」有豁免,湯家驊表示,法律上不承認神職人員及社工有豁免,個別人士要判斷,守法重要還是工作的要求重要。他強調國家安全比任何事重要,叛國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全世界也一樣,比殺人放火打劫嚴重,因此要好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