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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指「港獨」口號非支聯會叫喊 以往難聽到

政事

鄒幸彤指「港獨」口號非支聯會叫喊 以往難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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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指「港獨」口號非支聯會叫喊 以往難聽到

2021年11月05日 14:27 最後更新:14:3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4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黎智英選擇不自辯,鄒幸彤則出庭自辯被問及為何選擇在維園集會,鄒回答,「維園燭光經過31年累積,有一個很強烈象徵意義,「我唔知係咪攞住蠟燭就係集會,這樣說的話,成個香港都係集會,我實在唔知集會界線怎樣區分」。

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4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資料圖片

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4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資料圖片

到達銅鑼灣灣後,鄒表示當時聽到各色各樣的口號,包括「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以及五大訴求等口號。她回應指這些不是支聯會叫喊的口號,以往六四集會難以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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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盤問鄒時向她展示一張印有「維園晚上8時,點哀一分鐘」的海報,鄒回應指出,即使沒有維園的集會,「希望香港人也能參與網上悼念」。鄒表示希望全世界各地的網民能在8時點起燭光,8時9分點點哀1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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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集會期間,有記者採訪以及市民圍觀,鄒表示沒有邀請他們到來﹐她指「友好朋友走過嚟,我們不會無緣無故趕人走」,又指沒有組織記者會,「李卓人講嘢,記者自己走埋嚟」。

73歲黎智英和36歲鄒幸彤否認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31歲何桂藍否認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鄒另否認此罪。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前日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則還押至本月12日判刑。

被告鄒幸彤。 資料圖片

被告鄒幸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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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等「沒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案」 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2024年03月14日 21:04 最後更新:23:49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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