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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集會案黎智英方反駁控方犯邏輯謬誤假二元對立

政事

六四集會案黎智英方反駁控方犯邏輯謬誤假二元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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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集會案黎智英方反駁控方犯邏輯謬誤假二元對立

2021年11月11日 17:01 最後更新:18:13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遭票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僅壹傳媒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否認控罪,控方今早於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指晚會前噴水池記招事前無公開宣傳,可推論眾人必有預謀聚集,發出清晰強烈訊息,希望大眾一同反抗。李卓人入場後又多次發言稱「維園嘅朋友」,而現場群眾由嘈吵轉而突然一同靜下默哀及叫口號,可見維園眾人必屬同一個集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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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法官胡雅文主理,控方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檢控官劉允祥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張耀良及魏俊等。伍淑娟結案陳詞指當日5時半左右李卓人在維園噴水池以揚聲器發言,包括黎智英、鄒幸彤等12人立於其後,在李卓人帶領下點燃並高舉燭光,事前無公開通知,如非相約眾人難以得悉聚集時間地點,其中黎智英等3人更非支聯會常委,故可推論眾人必有預謀聚集。伍淑娟續指眾人聚集言行明顯有意帶出清晰強烈訊息,希望大眾一同反抗,明顯煽惑公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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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淑娟又反駁當日並非僅供朋友參與集會,六四晚會既然被禁,支聯會眾多政客必定會抱持共同立場回應,當日李卓人不斷宣稱會依舊進入維園,又從未指明集會只屬朋友聚會,入場後又多次發言公開稱「維園嘅朋友」,而現場群眾由嘈吵轉而突然一同靜下默哀及叫口號,可見維園眾人必屬同一個集會。伍淑娟再反駁何桂藍等人群組早已進入維園,相隔一段距離追隨李卓人等人,李卓人期間曾靠近談話說笑,眾人衣著行為均一致相近,何桂藍明顯知道自己正參與集會,上載以手護燭光照片更明顯向公眾展示參與集會來反抗的意志。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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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耀鴻代表黎智英結案陳詞指伍淑娟犯上了邏輯謬誤假二元對立,從未有人指明集會只屬朋友聚會,不代表晚會即屬公眾集會,兩者之間並不是非此即彼。彭耀鴻重申警方檢控法庭裁決量刑同樣需應用相稱性測試,黎智英並非晚會申請人,無資格到上訴委員會上訴或提請司法覆核,就如一般香港人一樣無可奈何,故法庭判案時須考慮控訴有否侵害其權利。彭耀鴻力陳須考慮當時政府取態,案發時確診數字正在下降,疫情威脅並不嚴重,疫情風險固然無法徹底排除,但港鐵仍持續運作,連卡拉OK和麻雀館也毋須停業,故應平衡各方利益,配合而非禁止支聯會舉辦晚會,警方可運用權力施加條件控制疫情。再者觀乎案發當晚實況,在場人士均戴上口罩分隔而坐,法庭應考慮檢控相稱性。

控方指李卓人入場後多次發言稱「維園嘅朋友」可見維園眾人必屬同一個集會。資料圖片

控方指李卓人入場後多次發言稱「維園嘅朋友」可見維園眾人必屬同一個集會。資料圖片

彭耀鴻續指警方禁止64晚會後,支聯會只餘下網上集會後備方案,當日噴水池記招支聯會眾人發言頂多只能算作慫使網上集會,黎智英在場15分鐘僅曾點燃燭光叫口號,不曾發言叫人進入維園,亦無證據顯示黎智英明知64晚會被禁。彭耀鴻提到黎智英最後沒有進入維園,自行悼念,而港九多處確實遍地開花,市民在各地燃點燭光。彭耀鴻再區分可合理預期行為與煽惑不同,一個不受歡迎政客預期會被人擲雞蛋不代表他煽惑他人擲雞蛋。

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明早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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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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