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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男教師被搜出雷射筆 稱作授課用途

政事

修例風波男教師被搜出雷射筆 稱作授課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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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男教師被搜出雷射筆 稱作授課用途

2021年11月16日 13:40 最後更新:13:53

民陣前年9月申請港島遊行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大批市民仍自發上街,入夜後演變成警民衝突。被搜出一支雷射筆的27歲男教師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當日有警員在搜查行動完結後稱:「全部都『塔』啦」,負責搜查被告的警員表示不同意,又稱對事發經過印象較深,因為自己自2019年6月參與「踏浪者行動」至翌年7月只拘捕過一位涉及雷射筆的人,即本案被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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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9054徐進恆(音譯)案發當日接報灣仔有失控場面,並隨另外40名同袍由北角警署出發,沿軒尼詩道往灣仔方向支援,至馬師道附近見燃燒彈,遂下車戒備。期間有人大叫「黑警」,亦有人急步跑離現場。同時,橋上人士準備向鴻光道方向離開,徐懷疑他們與地下燃燒彈有關,於是將被告一行6人截停。被告當時身穿黑色裇衫、黑色波鞋、長運動褲等,背囊則被搜出手套、眼罩、雷射筆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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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表示,在搜查過程中曾試按該筆,「見到有條綠色嘅光線」,查問下被告指它用作授課,至於為何帶同如此多物品到場,他僅稱要找朋友。徐思疑被告曾參與先前的非法集結,惟正式宣布拘捕後被告態度不合作,認為他有逃走的風險,故為其鎖以膠手釦。辯方指稱,徐分別沒有在口供紙及記事冊上紀錄有關雷射筆是否裝有電池、有發出綠色光線和耳聞「黑警」的口號,代表他事隔年多已記不清,徐表示不同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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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坤培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近電燈號碼17742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黑色鐳射筆。

被告黃坤培(中)。

被告黃坤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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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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