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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承辦商貸款未申報 中電子公司經理違防賄例判囚4個月緩刑

社會事

接受承辦商貸款未申報 中電子公司經理違防賄例判囚4個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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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承辦商貸款未申報 中電子公司經理違防賄例判囚4個月緩刑

2021年11月18日 19:16 最後更新:19:28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電力供應商同系公司前項目經理,控告他在監管電纜壕坑工程時,沒有申報利益衝突而接受承辦商貸款共135,000元。被告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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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文,46歲,中電工程有限公司前項目經理,被裁判官劉淑嫻判處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中電工程其後易名為中電源動有限公司。被告早前被裁定四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案情透露,中電工程於案發時為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的同系公司,負責施行由中華電力判授的電纜壕坑工程。中電工程及中華電力同為中電控股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被告當時是中電工程的項目經理,獲派駐該公司電力工程支部配電電纜組工作。他負責監督承辦商在深水埗區所進行的電纜壕坑工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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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電控股發出的紀律守則,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所有僱員不得從與中電控股及其附屬公司有事務往來的任何人士或機構接受任何利益,包括貸款。僱員亦應避免會引起利益衝突的情況,並須向僱主報告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

被告於2014年至2017年期間,先後四次出席由中電工程舉辦,提醒僱員遵守紀律守則的年度講座。他每次均有簽署一份「紀律守則合規陳述書」,申報自己沒有利益衝突及沒有違反紀律守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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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14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間,從一名承辦商接受五筆貸款共135,000元。該承辦商施行的電纜壕坑工程受被告監督。

中電控股早前將貪污投訴轉介廉署,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梁寶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有成及周景生協助。

中電子公司一名前項目經理,涉申報利益衝突罪成。資料圖片

中電子公司一名前項目經理,涉申報利益衝突罪成。資料圖片

廉署提醒私營機構員工,必須遵守防賄條例,並應避免利益衝突的情況及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以免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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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辰倡設電壓驟降罰款機制 劉國勳促中電或考慮地下鋪設電纜

2024年04月08日 11:23 最後更新:11:51

田北辰認為,應設立罰款機制以給予壓力中電,不論天災或人禍,如因電力驟降引發困升降機,應按每宗個案及受影響的每個人計算罰款。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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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電屯門龍鼓灘發電廠的高壓設備,日前在雷暴警告生效期間發生供電系統電壓驟降,導致過百宗困升降機事故。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國勳說,未來北部都會區將有不同產業,規模發展大,需要提升基建,政府及電力公司可積極考慮可否在地下鋪設電纜或其他儲電方法,平衡電壓波動帶來的影響。

劉國勳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中電的表現一直不錯,但在過去4個月先後發生3次電力驟降事故,受影響範圍及人數越來越多,認為中電應以更積極態度處理問題。

他又說政府與電力公司亦可以考慮協助舊式樓宇安裝電力驟降緩解裝置,避免觸發困升降機。至於應否因而設罰則,劉國勳認為需政府與電力公司商討機制,要大家同意才行。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 (資料圖片)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 (資料圖片)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在同一節目表示,應設立罰款機制以給予壓力中電,不論天災或人禍,如因電力驟降引發困升降機,應按每宗個案及受影響的每個人計算罰款。

至於應否考慮將電纜鋪於地底, 田北辰說雖然可以研究,但估計成本會非常昂貴,或最終引致加電費,如果是為解決困升降機問題,形容不宜「殺雞用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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