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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心口痛求診不治 死因庭裁定「死於自然」

社會事

少女心口痛求診不治 死因庭裁定「死於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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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心口痛求診不治 死因庭裁定「死於自然」

2021年11月22日 18:38 最後更新:18:55

21歲女生2017年因心口痛入住瑪嘉烈醫院,其後心臟兩度驟停,留醫深切治療部3周後,終因病毒型心肌炎不治,家屬一方質疑院方延遲用藥。死因庭就事件展開5日研訊,傳召共10名證人。裁判官黃偉權今引導4男1女陪審團:並向他們提供3項裁決選項:「死於自然」、「死於不幸」及「死因存疑」。陪審員於中午12時50分退庭商議。陪審團退庭商議3個多小時後, 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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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官總結證供時指,死者蘇潔茵2017年1月4日因不適到瑪嘉烈醫院求診。經急症室醫生盧偉檢查後,發現蘇心臟左胸椎下方有雜音,故建議留院檢查。蘇當晚血壓一度飆升至180,不過因數值未達需要通報之水平,內科病房護士崔詠儀指未有就此向醫生報告。崔另曾見蘇坐立不安,「瞓喺度左轉右轉」因擔心出現暴力行為需約束在床上,注射鎮靜劑後進行緊急電腦掃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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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女生2017年因心口痛入住瑪嘉烈醫院,其後心臟兩度驟停,留醫深切治療部3周後,終因病毒型心肌炎不治,家屬一方質疑院方延遲用藥。死因庭就事件展開5日研訊,傳召共10名證人。裁判官黃偉權今引導4男1女陪審團:並向他們提供3項裁決選項:「死於自然」、「死於不幸」及「死因存疑」。陪審員於中午12時50分退庭商議。陪審團退庭商議3個多小時後, 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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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官總結證供時指,死者蘇潔茵2017年1月4日因不適到瑪嘉烈醫院求診。經急症室醫生盧偉檢查後,發現蘇心臟左胸椎下方有雜音,故建議留院檢查。蘇當晚血壓一度飆升至180,不過因數值未達需要通報之水平,內科病房護士崔詠儀指未有就此向醫生報告。崔另曾見蘇坐立不安,「瞓喺度左轉右轉」因擔心出現暴力行為需約束在床上,注射鎮靜劑後進行緊急電腦掃描。

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情緒激動。

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情緒激動。

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

內科醫生鄧宇軒傍晚約7時許見蘇,驗血報告顯示蘇白血球量升高,酸性過高,肌鈣蛋白數值為775,懷疑中樞神經感染,遂處方抗生素,並決定先做電腦掃描,再抽取腰椎穿刺。然而腰椎穿刺尚未開始,蘇心臟兩度停頓8 至10分鐘,急救後回復心跳。及後送到深切治療部,蘇再次兩度心臟停頓,其中一次長達32分鐘,搶救後恢復。換言之,蘇先後出現4次心臟停頓,總時數為5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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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官續指,解剖報告顯示蘇死於由柯薩奇病毒引發的急性心肌炎。而急性心肌炎並無導向性臨床症狀,只能採用排他性診斷,且死亡率達25%。專家證人、心臟科專科醫生譚樂忍指,急性心肌炎並無藥物可治療,視乎患者能否捱得住最壞時刻,捱得過就會慢慢復原,故只能靠支援性治療。加上蘇為暴發性心肌炎,病情急促惡化,導致心臟停頓及廣泛性腦缺氧。雖然蘇一度可以移除人工心肺儀,代表心臟情況好轉,惟腦部造成不可逆轉損毀,引發多重器官衰竭。

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情緒激動。

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情緒激動。

死者蘇潔茵。資料圖片

至於死亡結論,黃官向陪審團提出3項選項:「死於自然」、「死於不幸」及「死因存疑」。如果陪審團接納解剖報告指,死者死因為病毒性心肌炎,併發肺炎、橫紋肌溶解症及缺氧性腦損傷,可推斷死者死於疾病。假如陪審團認為心肌炎為潛在致命狀況,醫療介入無法防止死亡發生,不論治療上有否疏忽、延誤等,均需裁定死者「死於自然」。相反,若果陪審團認為死者心肌炎不會致命,無論有否其他原因導致死亡,則可裁定「死於不幸」。倘若上述推論不符,陪審團在考慮相對可能性後仍不能確定死因,最後可選擇「死因存疑」。

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

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

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情緒激動。

陪審團向醫管局列出共7項建議,包括:就驗血方面,制定準則及訂立合理時間指引,並監測工作進度;制定有關約束病人的明確指引;遇上懷疑心臟有問題個案時,需在內科病房加強心律監測儀及心臟超聲波等病人監測儀器,以及諮詢心臟科醫生;假如晚間駐院醫生團隊年資較輕,必須安排年資較高的醫生作為團隊成員;檢討早期預警機制,即血壓升至200才通知醫生的現行做法;確保醫生所處方的藥物在合理時間內給予病人服用及注射;增加醫護人手以確保對病人有適切的照顧及治療。

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情緒激動。

黃官最後向家屬致意慰問,指生前無甚疾病的蘇年輕過身,無疑對家人造成沈重打擊。事隔多年,蘇父出庭作供時依然情緒激動,可見其內心痛苦及掙扎,但仍然希望蘇家盡早走出傷痛,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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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情緒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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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科醫生鄧宇軒傍晚約7時許見蘇,驗血報告顯示蘇白血球量升高,酸性過高,肌鈣蛋白數值為775,懷疑中樞神經感染,遂處方抗生素,並決定先做電腦掃描,再抽取腰椎穿刺。然而腰椎穿刺尚未開始,蘇心臟兩度停頓8 至10分鐘,急救後回復心跳。及後送到深切治療部,蘇再次兩度心臟停頓,其中一次長達32分鐘,搶救後恢復。換言之,蘇先後出現4次心臟停頓,總時數為55分鐘。

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

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

黃官續指,解剖報告顯示蘇死於由柯薩奇病毒引發的急性心肌炎。而急性心肌炎並無導向性臨床症狀,只能採用排他性診斷,且死亡率達25%。專家證人、心臟科專科醫生譚樂忍指,急性心肌炎並無藥物可治療,視乎患者能否捱得住最壞時刻,捱得過就會慢慢復原,故只能靠支援性治療。加上蘇為暴發性心肌炎,病情急促惡化,導致心臟停頓及廣泛性腦缺氧。雖然蘇一度可以移除人工心肺儀,代表心臟情況好轉,惟腦部造成不可逆轉損毀,引發多重器官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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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死亡結論,黃官向陪審團提出3項選項:「死於自然」、「死於不幸」及「死因存疑」。如果陪審團接納解剖報告指,死者死因為病毒性心肌炎,併發肺炎、橫紋肌溶解症及缺氧性腦損傷,可推斷死者死於疾病。假如陪審團認為心肌炎為潛在致命狀況,醫療介入無法防止死亡發生,不論治療上有否疏忽、延誤等,均需裁定死者「死於自然」。相反,若果陪審團認為死者心肌炎不會致命,無論有否其他原因導致死亡,則可裁定「死於不幸」。倘若上述推論不符,陪審團在考慮相對可能性後仍不能確定死因,最後可選擇「死因存疑」。

死者蘇潔茵。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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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

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

陪審團向醫管局列出共7項建議,包括:就驗血方面,制定準則及訂立合理時間指引,並監測工作進度;制定有關約束病人的明確指引;遇上懷疑心臟有問題個案時,需在內科病房加強心律監測儀及心臟超聲波等病人監測儀器,以及諮詢心臟科醫生;假如晚間駐院醫生團隊年資較輕,必須安排年資較高的醫生作為團隊成員;檢討早期預警機制,即血壓升至200才通知醫生的現行做法;確保醫生所處方的藥物在合理時間內給予病人服用及注射;增加醫護人手以確保對病人有適切的照顧及治療。

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情緒激動。

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情緒激動。

黃官最後向家屬致意慰問,指生前無甚疾病的蘇年輕過身,無疑對家人造成沈重打擊。事隔多年,蘇父出庭作供時依然情緒激動,可見其內心痛苦及掙扎,但仍然希望蘇家盡早走出傷痛,重新出發。

死者家屬於庭外見傳媒,蘇母一度激動落淚,指原本以為醫院可以提供適切照顧,惟院方「乜嘢都無照顧」,反而「加速」女兒死亡,批評院方「一個大話冚一個大話」,直言醫管局「無人性,良心可在?」胞姊蘇潔儀表示,家人依然難以接受事件,因家屬關注點為院方在胞妹心臟停頓時的醫療程序,認為院方充滿醫療漏洞。

胞姊又透露,曾就研訊申請法援,但法援署以家屬未能提供專家報告證明醫院有疏忽之處為由駁回申請。家屬多次申請納入母親、其他護士等證人,同樣遭到拒絕,最終父親「咩都唔知嘅情況底下」出庭作供。胞姊坦言,最初對醫院感到憤怒,申請法援失敗後變得無助,甚至漸漸不敢再抱希望。

胞姊續指,胞妹生前開朗活潑,離世前已經完成幼兒教育實習課程,十分喜愛小朋友,並會製作教材、樂器等。事發後家庭遭逢劇變,家人都不敢再談及此事。由於農曆新年與胞妹死忌相近,家人從此不敢再慶祝節日。她另透露,胞妹當時被約束在病床上,因而變得十分不安,並告訴陪伴在側的母親「我唔想死」,未料之後卻再無醒來。被問到如何看待裁決結果,胞姊形容「似乎畀咗交代」,但結果並非家屬關注點,會「嘗試接受下,睇吓接受到幾多。」

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裁決,情緒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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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上訴得直頒令開死因聆訊 家屬:真相要大白還死者公道

2023年07月26日 11:48 最後更新:14:55

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事件造成39人罹難,兩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拒,家屬認為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而提出上訴。上訴庭26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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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海員行業慣例及檢驗船隻標準等系統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證據,例如「南丫四號」艙壁沒有安裝水密門、「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海員長時間工作、海員輪班安排等情況,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等報告均未有觸及,希望新證據可在死因研訊中公開披露,協助達致正確裁決。

家屬之一梁淑玲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不認為時隔超過10年才召開死因聆訊是太遲,因為真相一定要大白,畢竟事件涉及多條人命,影響多個家庭,關乎公眾利益,因此必須要召開聆訊,希望透過聆訊,各方持份者包括警方、海事處、消防處、船公司、生還者等,能夠「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協助拼出事件的完整拼圖,讓公眾知悉整件事,還死者公道,給家屬一個交代。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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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合共造成39人死亡。當局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3名死者家屬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家屬的申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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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訴庭下令為南丫海難事件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有關法庭判決,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進一步評論。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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