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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片」女生被姦案 被告錄影會面稱與女事主「打真軍」 獻上「第一次」

社會事

「斷片」女生被姦案 被告錄影會面稱與女事主「打真軍」 獻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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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片」女生被姦案 被告錄影會面稱與女事主「打真軍」 獻上「第一次」

2021年11月22日 13:43 最後更新:17:07

半工讀年輕女子X 於夜店消遣時在女友人介紹下,認識一名21歲單身又毫無性經驗的中文大學經濟系男學生,X醉酒後被男子抬至時鐘酒店休息,事後感覺下體「扯住扯住痛」,後來獲女友人提醒服用事後避孕藥,才知道自己被姦。男子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女友人今出庭作供時指出,被告事後告訴她二人性交時沒有使用安全套,被告十分害怕X會懷孕,她責備被告為何不使用安全套,被告亦十分自責,自稱犯下大錯需要處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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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錦鴻Joesph被控於2019年7月17日,在油麻地百佳酒店一房間強姦X。女友人Maggie今出庭作證指自己就讀中大新聞系,被告就讀中大經濟系,二人在大學迎新營認識而成為好友,二人不時會在宿舍或外出把酒談歡。Maggie指自己在案發當日與X到尖沙嘴嘉芙中心飲酒作樂,中途離開時留下X與被告兩人。Maggie指自己完全信任被告,才會「交個朋友俾(被告)照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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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翌日透過訊息向Maggie剖白自己與X發生了性行為,又透露自己當時沒有使用安全套,更在X體內射精。被告非常擔心X會因此懷孕,故希望向Maggie索取X的電話號碼,同時與Maggie討論事後避孕藥。被告當時被Maggie責備為何發生性行為時不使用安全套,被告十分自責,亦指自己罪該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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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庭上播放錄影會面片段,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與X發生性行為,「但當時佢(X)係同意嘅」。被告向警方透露自己將是中文大學經濟大四生,案發當晚Maggie及X率先到酒吧消遣,被告晚上十一時許到達並認識X,大家當時飲用威士忌溝綠茶及威士忌溝水,Maggie先行離開時X清醒地同意獨自留下來與被告繼續把酒談歡,X與被告單獨喝酒至清晨五時許,被告原本希望送X回家,但X沒有說出其住址,最終二人入住油麻地百佳酒店。

陪同被告王錦鴻(黑超者)的家人舉傘圖阻拍攝。

陪同被告王錦鴻(黑超者)的家人舉傘圖阻拍攝。

控方繼續在庭上播放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指自己與X發生性行為後,曾致電朋友透露自己「無做安全措施」,朋友遂建議他購買緊急事後避孕藥,但他最後沒有購買。警員詢問被告「X當時是否同意發生性行為?」、「X是否以一己之力上床休息?」、「二人發生性行為的過程」、「二人性交時X有沒有說話?X狀態如何?X有沒有能力回答問題?」等問題時,被告均回答說:「我無嘢講」。

被告指自己在事發前從來沒有到訪過百佳酒店,事發當日亦不懂得如何前往,當時是在的士司機指導下到達該酒店。被告的興趣為踢波、玩音樂、飲酒,他形容其酒量為「飲完都識得自己番屋企」,而他事發前從來沒有性行為經驗,當日他與X性交則是獻上其處男的「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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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玩貓為名強姦18歲少女 地盤工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2月22日 18:51 最後更新:20:29

一名地盤工人借玩貓為名強姦一名18歲少女,於高院被裁定強姦罪成立,還柙候判。

高等法院陪審團由22日中午退庭商議,到23日以6比1大比數,裁定被告陳俊君強姦罪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3月28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心理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還柙。

案情指,33歲被告陳俊君23年1月10日在院校群組認識18歲女事主,兩人交換聯絡資訊。6日後被告私訊女事主,相約兩日後到被告住所玩貓。1月20日兩人再次相約翌日到被告單位玩貓,之後強姦女事主,被告之後企圖給予女事主500元,但被女事主拒絕,女事主離開單位後馬上報警求助,被告則在警誡下聲稱女事主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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