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產婦2016年在聯合醫院經真空吸引術誕下女嬰,惟女嬰出生後腦出血,僅8天便離世,後證實為帽狀健膜下出血。死因庭就事件展開7日研訊,傳召共13名證人,不設陪審團。裁判官何俊堯今裁定,死者「死於不幸」。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女嬰母親聽裁決後離開死因庭。
何官裁決時指,解剖報告顯示死者死因為缺氧缺血性腦病變、休克及帽狀健膜下出血。死者母親先後4次使用真空吸盤助產,婦產科專家證人梁國賢醫生估計是因錯誤擺放吸盤位置。而帽狀健膜下出血乃真空吸引術已知風險,加上另外兩位專家證人確認兩者的確有關,因此裁定死者在2016年1月30日利用真空吸引術助產,導致帽狀健膜下出血。
點擊看圖輯
高齡產婦2016年在聯合醫院經真空吸引術誕下女嬰,惟女嬰出生後腦出血,僅8天便離世,後證實為帽狀健膜下出血。死因庭就事件展開7日研訊,傳召共13名證人,不設陪審團。裁判官何俊堯今裁定,死者「死於不幸」。
何官裁決時指,解剖報告顯示死者死因為缺氧缺血性腦病變、休克及帽狀健膜下出血。死者母親先後4次使用真空吸盤助產,婦產科專家證人梁國賢醫生估計是因錯誤擺放吸盤位置。而帽狀健膜下出血乃真空吸引術已知風險,加上另外兩位專家證人確認兩者的確有關,因此裁定死者在2016年1月30日利用真空吸引術助產,導致帽狀健膜下出血。
何官同時建議,醫院應及早向產婦提供有關利用真空吸引術的詳盡資料,如在「陰道分娩資訊單張」上清楚列明所有助產術的風險及可能會出現的併發症,以確保產婦有需要時能作出明確決定;若醫護人員擺放真空吸盤時,無法以人手確認嬰兒頭部位置,應考慮使用超聲波協助;當局另應就此訂下指引,以供醫護人員參考。
針對帽狀腱膜下出血,何官認為院方應參考兒科專家李誠仁醫生提出的澳洲案例,並考慮採納當中有關診斷及治療新生兒帽狀腱膜下出血的診斷指標,及訂下指引,以確保醫護能夠及早作出正確診斷,從而提供針對性的治療;無論如何,醫護都需就上述情況提高警覺,若有需要就盡早尋求資深醫護的協助。
何官續指,考慮到帽狀腱膜下出血的治療方法在於輸血,院方應及早研究制定有關兒科的大量輸血協定(massive transfusion protocol),並在有需要時與本地醫學院及專科學院聯繫配合,以確保醫護在處理有關情況時,能為患者提供最適當的臨床管理。
死者詹雪琳於2016年1月30日凌晨,在聯合醫院經「真空吸引術」下出世,其後因情況緊急,轉至深切治療部。及至2月4日,再轉往瑪嘉烈醫院治療,延至同月6日離世。
資料圖片
女嬰「真空吸引術」出生8天亡 法官裁定死於不幸
女嬰「真空吸引術」出生8天死亡。家屬提供
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事件造成39人罹難,兩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拒,家屬認為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而提出上訴。上訴庭26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
資料圖片
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海員行業慣例及檢驗船隻標準等系統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證據,例如「南丫四號」艙壁沒有安裝水密門、「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海員長時間工作、海員輪班安排等情況,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等報告均未有觸及,希望新證據可在死因研訊中公開披露,協助達致正確裁決。
家屬之一梁淑玲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不認為時隔超過10年才召開死因聆訊是太遲,因為真相一定要大白,畢竟事件涉及多條人命,影響多個家庭,關乎公眾利益,因此必須要召開聆訊,希望透過聆訊,各方持份者包括警方、海事處、消防處、船公司、生還者等,能夠「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協助拼出事件的完整拼圖,讓公眾知悉整件事,還死者公道,給家屬一個交代。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合共造成39人死亡。當局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3名死者家屬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家屬的申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對於上訴庭下令為南丫海難事件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有關法庭判決,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進一步評論。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