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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 唐英傑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本周五開庭索取法庭指示

政事

首宗國安法案 唐英傑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本周五開庭索取法庭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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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 唐英傑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本周五開庭索取法庭指示

2021年11月23日 15:51 最後更新:16:14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24歲被告唐英傑,去年七一回歸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警方防線並撞倒3名警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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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早前經審訊後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判其監禁9年及停牌10年。

AP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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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在8月13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其上訴案將於本周五(11月26日)上午九時半開庭索取法庭指示,估計歷時半小時,惟負責法官的名稱只列為「HC Jud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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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提出上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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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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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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