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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緩和 衛生署下月起恢復部分社會衛生科診所服務

社會事

疫情緩和 衛生署下月起恢復部分社會衛生科診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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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緩和 衛生署下月起恢復部分社會衛生科診所服務

2021年11月24日 15:55 最後更新:16:19

衛生署公布,早前因新冠疫情而暫停的油麻地女性社會衛生科診所服務,以及油麻地男性社會衛生科診所夜間服務,將分別在12月1日及7日恢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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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柴灣社會衛生科診所的社會衛生科服務則繼續暫停。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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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12月起恢復油麻地社會衛生科診部分服務。網圖

衛生署12月起恢復油麻地社會衛生科診部分服務。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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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店非法展示「藥房」標識罰4000元 衞生署加強執法跟進13宗同類個案

2024年03月19日 17:01 最後更新:18:52

一間非藥房的零售店舖東主因展示藥房標識被控,早前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4000元。

政府新聞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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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當使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藥房標識及名銜,衞生署自去年9月下旬至今,已就13間涉嫌違法展示須與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的標識,或使用屬「藥房」名銜的零售商的個案跟進調查。

政府新聞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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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提醒經營者,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只有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授權的人士,才可經營相關毒藥的零售業務,非藥房處所而在零售毒藥業務有關的方面使用「藥房」名銜,或英文「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名銜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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