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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 高級督察作供 承認示威者僅得數分鐘散去

政事

修例風波 高級督察作供 承認示威者僅得數分鐘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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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 高級督察作供 承認示威者僅得數分鐘散去

2021年11月25日 16:59 最後更新:20:34

前年12月1日有網民發起九龍區遊行,3男1女被控於旺角區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續審,昨因休假「遊船河」而未能出庭的高級督察鄭婉文供稱,因無收到「包抄」指令,不知道其他小隊有否從反方向推進,惟其後又稱她與上司存心「包抄」示威者,「包圍得我哋梗係唔想佢哋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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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鄭婉文本為控方首位證人,惟法庭昨欲傳召鄭時,控方卻指她「book咗船期去旅行」暫無法出庭,惹來裁判官崔美霞批評「呢單案件開審喇,個證人竟然係度遊船河,你就可以繼續放假?」結果控方需先傳召另一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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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2月1日有網民發起九龍區遊行,3男1女被控於旺角區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續審,昨因休假「遊船河」而未能出庭的高級督察鄭婉文供稱,因無收到「包抄」指令,不知道其他小隊有否從反方向推進,惟其後又稱她與上司存心「包抄」示威者,「包圍得我哋梗係唔想佢哋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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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鄭婉文本為控方首位證人,惟法庭昨欲傳召鄭時,控方卻指她「book咗船期去旅行」暫無法出庭,惹來裁判官崔美霞批評「呢單案件開審喇,個證人竟然係度遊船河,你就可以繼續放假?」結果控方需先傳召另一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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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盤問下,鄭同意警方由警告至拘捕行動只相隔了3分鐘,承認當刻聚集人士僅得數分鐘離去,但就指警方10時到場掃蕩已在展示武力,並呼籲在場人士離去,直至近11時半才向豉油街人群作出警告。此外,辯方質疑鄭設防線時與示威者相隔逾百米,與其描述不符。鄭不同意,稱「昨天我親身到現場觀察」,估算雙方相隔80至100米。

前年12月1日有網民發起九龍區遊行。資料圖片

辯方另質疑,鄭於11時29分第二次舉旗警告,1分鐘後立即拘捕,質問「1分鐘夠畀100人走?」鄭表示,警方並非想在場人士四散,而是要包圍他們。辯方再追問「咁警告有咩意義?」鄭則回應,行動目的為驅散及拘捕,又謂不知道發警告1分鐘後,上司便指示拘捕行動。

證人高級督察鄭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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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隸屬九龍東總區的鄭今到庭作供,指當晚10時帶領小隊到場,人群四方八面聚集,不斷叫喊口號。鄭掃蕩一小時多後,以擴音器呼籲人群散去,並先後2次吩咐警員舉藍旗警告,但聚集人士並無散去,小隊遂按上司指示在豉油街及彌敦道交界進行截查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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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盤問下,鄭同意警方由警告至拘捕行動只相隔了3分鐘,承認當刻聚集人士僅得數分鐘離去,但就指警方10時到場掃蕩已在展示武力,並呼籲在場人士離去,直至近11時半才向豉油街人群作出警告。此外,辯方質疑鄭設防線時與示威者相隔逾百米,與其描述不符。鄭不同意,稱「昨天我親身到現場觀察」,估算雙方相隔80至100米。

辯方指出,豉油街當時不只鄭率領的小隊,其他警員亦從反方向佈防。鄭指不清楚,因無收到「包抄」指令,惟其後又稱她與上司存心「包抄」,解釋早前已給予足夠時間在場人士離開,「包圍得我哋梗係唔想佢哋離開」,而人群有機會離開時並無散去,又謂豉油街四通八達,即使「包抄」仍有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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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另質疑,鄭於11時29分第二次舉旗警告,1分鐘後立即拘捕,質問「1分鐘夠畀100人走?」鄭表示,警方並非想在場人士四散,而是要包圍他們。辯方再追問「咁警告有咩意義?」鄭則回應,行動目的為驅散及拘捕,又謂不知道發警告1分鐘後,上司便指示拘捕行動。

負責拘捕第三被告的警員17569供稱,當晚奉命到上海街掃蕩,其後與所屬之東九龍應變第1小隊快速推進至豉油街,協助進行「包抄」圍堵行動。警員憶述,當時鄭指揮的小隊已經到場及警告,他遂協助截停在場人士,當中包括第三被告,並從其黑色背包中搜出手套、面巾等物品。經查問後,第三被告稱「無嘢講」,警員最終在11時55分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他。

被告依次為陳昭宇(29歲,地盤工人)、李國瑋(19歲,無業)、廖煒健(25歲,工程師)及鄭穎姿(21歲,無業),4人同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憑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鄭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603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速的裝置。

前年12月1日有網民發起九龍區遊行。資料圖片

前年12月1日有網民發起九龍區遊行。資料圖片

證人高級督察鄭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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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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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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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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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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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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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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