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報道,市場流傳「支付寶、微信支付個人收款碼將於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實際上為誤解。
報道指,市場誤解人民銀行發布的條碼支付監管新通知,該通知提出的監管要求,並非完全限制個人靜態收款碼商用,而是提出「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
今年10月13日,人行發布《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就支付受理終端業務、特約商戶、收單業務監測等方面提出相應的管理要求。與此同時,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管,將於明年3月1日起實行。
人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近年來,個人收款條碼得到廣泛運用,但也有一些風險隱患。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額收益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將資金分拆隱藏於眾多正常交易,擾亂條碼支付業務正常秩序,影響涉賭「資金鏈」追溯機制的實效。
此外,部分機構使用個人收款條碼轉帳業務辦理大量生產經營、生活消費交易,既混淆交易性質,導致交易信息失真,影響風險監測效果,也不利於借助支付服務為經營活動賦能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