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發佈《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廣州、深圳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300和2360元人民幣(下同,約2,800和2,900港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22.2元(約27港元),並且在12月1日實施。

此次調整保持分為四類標準,廣州及深圳屬第一類,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執行二類標準,調整後每月最低工資為1,900元(約2,320港元),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8.1元(約22港元);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執行三類標準,最低1,720元(約2,100港元),最低時薪為每小時17.0元(約21元);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市則執行四類標準,調整為每月1,620元(約1,980港元),最低時薪為每小時16.1元(約20元)。

通知指出,是次調整是首次以省政府文件明確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保障範圍。通知強調,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最低勞動報酬,但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在高溫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