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近日有消息稱,「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收款」。新華社昨天(27日)獨家報道,指從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獲悉,該說法為誤讀。使用「碼牌」或者列印封裝的二維碼商戶,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但消費者日常支付體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響。


10月,人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對收款條碼支付提出一系列管理要求,一些人卻對部分內容產生了誤讀。據了解,此前一些商戶收款使用「碼牌」或者列印封裝的二維碼,此類「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收款安全性較低,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


另外,按照相關要求,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至於哪些用戶屬於「具有明顯經營特徵」,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