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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買樓供父母住呃房貸 退休警司龍少泉判囚18個月須還百萬元租金得益

社會事

訛稱買樓供父母住呃房貸 退休警司龍少泉判囚18個月須還百萬元租金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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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買樓供父母住呃房貸 退休警司龍少泉判囚18個月須還百萬元租金得益

2021年11月29日 16:14 最後更新:16:23

剛退休警司龍少泉(55歲)向政府及銀行詐騙600萬房貸,訛稱單位為父母居住,實情是將單位出租。龍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法官沈小民今判被告監禁18個月,沈官另頒發歸還令,被告須歸還一百多萬元租金收益交還特區政府。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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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官判刑直斥龍「不是因為需要所致,而是貪心」,沈官指房貸計劃「已是相當優待」,因龍不用遷出當時居住的宿舍,而又可以申請政府貸款和銀行按揭讓直系家屬居住,唯一條件只是不可讓物業出租。他指案情嚴重的地方是被告身為執法者,以欺騙手段作出虛假文書及聲明,干犯嚴重的刑事行為。兩條罪量刑起點為24個月,考慮被告良好背景,家人和朋友替他撰寫的求情信,龍亦願意歸還犯罪得益,故每條罪行減刑6個月,兩條刑罰同期執行。沈官向辯方詢問賠償事宜,大律師林國輝指待法庭下令,龍便會在21日內清還1,161,500元租金得益,「家人正籌錢,一定會做得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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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被控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虛假地在購屋貸款計畫申請中表示,位於大嶼山愉景灣寶峰寶峰徑10號寶怡閣A室的物業的空置管有權於2016年11月30日交付;虛假地在樓宇按揭「加按」中向滙豐表示,該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並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該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滙豐他已就該物業與兩名人士簽訂一份租貸合約,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署長及滙豐銀行分別向他發放購屋貸款約210萬元及按揭貸款390萬元。

被告龍少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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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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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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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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