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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通緝許智峯及丘文俊涉違選舉條例 涉煽惑他人立會選舉不投票或投白票

政事

廉署通緝許智峯及丘文俊涉違選舉條例 涉煽惑他人立會選舉不投票或投白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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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通緝許智峯及丘文俊涉違選舉條例 涉煽惑他人立會選舉不投票或投白票

2021年11月29日 17:53 最後更新:18:01

廉政公署今日(11月29日)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兩名男子,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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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及丘文俊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27A條,於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藉公開活動,即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許智峯。 資料圖片

許智峯。 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就有關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二人作出檢控。因二人已離開香港,廉署今早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二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丘文俊。資料圖片

丘文俊。資料圖片

許智峯及丘文俊,同為39歲,分別面對4項及8項控罪,均違反《條例》第27A條。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通緝許智峯(左)及丘文俊(右),涉嫌煽惑市民投白票及不投票。 資料圖片

廉署通緝許智峯(左)及丘文俊(右),涉嫌煽惑市民投白票及不投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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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譴責許智峯披露司法人員個資 稱構成「起底」罪行

2024年03月04日 15:46 最後更新:19:40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烈譴責許智峯公然在網上發布帖文,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區法官、檢控官和執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並呼籲公眾向他提供有關人員進一步資料。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公署強調許智峯相關行為可能構成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予以強烈譴責。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罪行。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公署呼籲公眾人士切勿響應相關帖文,對所列出的人員進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員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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