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精神科醫生改稱陳真非醺醉病

政事

精神科醫生改稱陳真非醺醉病
政事

政事

精神科醫生改稱陳真非醺醉病

2021年11月30日 05:30 最後更新:09:05

中年漢陳真前年十一月初涉嫌於太古城中心外突然拿刀襲擊二人,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否認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辯方昨日於高等法院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指診斷出陳真案發時患有酒精醺醉病,可能會令人有侵略性行為或肢體暴力,精神科醫生在庭上得悉被告飲酒與案發相距超過個半小時後,改口承認情況不符合病症條件。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作供稱,被告案發當日回家時於衝突期間出現爆發性侵略性行為,被告無法解釋何故,頭部受傷後不省人事,事後失憶,黃以謙判斷被告情況符合酒精醺醉病,屬其中一種精神病。控方質疑,世衞標準指出診斷患有酒精醺醉病其中一項條件為一般在飲酒後數分鐘內出現,與被告情況不符。黃以謙庭上得悉後,改口承認被告飲酒和案發相距超過個半小時,不符合病症條件,同意被告當時並非病態的醉酒。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法官張慧玲疑惑酒精醺醉病是否屬於精神病,黃以謙解釋屬急性精神病,張官曾追問「精神病可以短暫㗎?」黃以謙回答「可以」,續指根據三十多年臨牀經驗,清楚見到被告突然出現爆發性行為,追逐趙家賢來咬耳仔,與平日不一致不尋常,符合酒精醺醉病徵狀。在關文渭盤問下黃以謙提到世衞標準來年推出新版本,當中再不包含酒精醺醉病,承認專家之間對酒精醺醉病是否病態沒有共識,存在爭議,亦同意情況罕見。陸貽信覆問時欲提問有關酒精醺醉病,張官打斷提問,揚言黃以謙改口後,「成份報告基礎無咗喇喎……點去話佢有呢個病態?」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二〇四——二〇二〇。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作供稱。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作供稱。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