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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生認行人隧道塗鴉刑毀 判12個月感化令

政事

20歲男生認行人隧道塗鴉刑毀 判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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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生認行人隧道塗鴉刑毀 判12個月感化令

2021年11月30日 16:07 最後更新:16:17

兩名青年前年9月在沙田一條行人隧道內,以噴漆噴上「香港人加油」等字句塗鴉牆壁及張貼海報,20歲男生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處12個月感化令。溫官指考慮到被告願意正視毒品問題,故給予被告一次機會,但提醒被告「判感化令唔等於無事」,若他再沾毒或改判戒毒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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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一份感化報告的驗尿測試對毒品呈陽性,溫官遂為被告再索一份報告。辯方今求情指報告正面。被告初犯,有真誠悔意,望法庭判處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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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官同意報告正面,考慮到案情,被告年輕和沒有案底,案發至今已2年,被告認罪有悔意,願給被告機會,終判12個月感化令。被告須遵守5項條件,包括在工作,學業及居住上接受感化官指示、遠離危險藥物、在感化官指引下結交朋友、接受尿液測試及參與社區戒毒活動。溫官提醒被告「判感化令唔等於無事」,指若被告違反感化令法庭可重新判刑,如被告的尿液被驗出有危險藥物會考慮改判戒毒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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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戴志立(20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壞屬於路政署的牆壁及地面。同案被告楊康祺較早前認罪,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向路政署賠償1000元清潔費。

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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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系統不尋常取消 兩男子涉刑事損壞保釋候訊

2023年11月22日 16:28 最後更新:18:29

器官捐贈登記系統今年6月出現不尋常的取消登記,警方拘捕4名男子,其中兩人涉使用一台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的電腦,合共被控3項刑事損壞罪,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准保釋。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崔美霞應辯方申請,分別押後兩案至下月20日及明年1月10日提訊,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並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4000元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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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是報稱學生的王子誠及設計師霍英圻,他們各被控一項及兩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被告在今年5月,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衞生署的財產,即一台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的電腦,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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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誠代表律師指,王子誠現時沒有工作,正等待明年1月開學。兩人需繳交4000元保釋金,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需居住於報稱地址,若更改住址需於24小時內需通知警方,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三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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