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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漁船上多次性侵3表姪女 陪審團裁定表叔4項非禮及1項強姦罪成

社會事

40年前漁船上多次性侵3表姪女  陪審團裁定表叔4項非禮及1項強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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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漁船上多次性侵3表姪女 陪審團裁定表叔4項非禮及1項強姦罪成

2021年11月30日 17:43 最後更新:17:53

事發時年僅7歲至11歲的3姊妹,40年前疑在父親漁船上遭表叔性侵,當中包括脫褲、指插陰道、握下體、陽具抽插等。表叔被控非禮及強姦共六罪,4男3女陪審團退庭商議至今6小時後,今午於高等法院裁定被告4項非禮及1項強姦罪成,餘下1項非禮罪則罪脫。法官陳仲衡押後案件到明年1月4日聽取求情,以待索取3名事主的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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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T.F.M.被控5項非禮罪及1項強姦罪。3名女事主X、Y、Z分別出生於1976年、1969年及1979年,她們一家8兄弟姐妹,Y是二女、X是五女、Z是七女。控罪指,被告於1982年在香港某船隻上非禮女童Y,1987年某日在香港某船隻上兩度非禮女童X,另於1986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某船隻上強姦及兩度非禮女童Z。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3項非禮罪罪成,再以6比1大比數裁定被告1項非禮及1項強姦罪罪成,另一致裁定餘下1項涉及事主Z的非禮罪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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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裁定被告4項非禮及1項強姦罪成。

高等法院裁定被告4項非禮及1項強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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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童搭巴士返學車廂內遭非禮 警灣仔拘53歲色狼

2024年03月13日 12:06 最後更新:12:36

警方本月5日接獲一名13歲女童報案,指同日早上約7時於灣仔區乘搭巴士上學期間,在巴士車廂内被一名男子非禮,該名男子其後逃去。

案件涉及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未成年人士,灣仔警區高度重視。灣仔刑事部人員經深入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紀錄,於12日早上在灣仔譚臣道拘捕一名53歲本地男子,涉嫌「非禮」。

案件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査隊第四隊跟進。該名男子被暫控告一項「非禮」罪,案件將於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呼籲市民如果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遇到或目擊任何風化案件,應盡快向警方報案。如有任何人士在灣仔區內遇到類同的事件,亦請盡快聯絡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非禮」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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