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修例風波 21歲男生認銅鑼灣非法集結 判監半年

政事

修例風波 21歲男生認銅鑼灣非法集結 判監半年
政事

政事

修例風波 21歲男生認銅鑼灣非法集結 判監半年

2021年11月30日 17:30 最後更新:18:53

前年9月29日多區爆發衝突,當時就讀中大專業進修學院社工系一年級男生在銅鑼灣被捕,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法官游德康判處監禁半年。

施朗穎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施朗穎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游官判刑指出,案發時大量人群參與集結,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施朗穎(現年21歲)號召和聚集人群,但他參與非法集結時間不短。而且他當日身穿黑色裝束,從其衣著可顯示他是有計畫和預謀參與非法集結。而且案情嚴重,施被捕後當場搜獲長達一米的伸縮棍、鎅刀及剪刀。游官總結當時案發情況,指現場有閉路電視被破壞、示威者藏有武器與警員對峙,故刑期需具阻嚇性,游官指出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故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施認罪,以及他完成更生中心刑期後,積極在餐廳工作;游官又認為在施完成更生中心刑期5個月後,再將他收監,對他來說是一個打擊,故酌情扣減3個月,最後判施入獄6個月。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施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另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則留待法庭存檔。控方案情指出19年9月29日,約下午7時05分,過百名示威者在銅鑼灣禮頓道和黃泥涌道聚集,他們擺放路牌、雪糕筒、垃圾桶及其他雜物堵路,有人破壞附近的閉路電視。15分鐘後警方在禮頓道與波斯富街築起防線,當時施與300名示威者與警察對峙,有示威者在行車路上點燃垃圾筒附近的雜物,更有人手持長棍及竹枝向警方防線進攻,部分人尾隨,警方多次警告無效,於是施放催淚彈驅趕示威者。至晚上7時30分,警方防線沿禮頓道推進,至禮頓道與黃泥涌道交界,施仍與人群聚集,雙方相距只有5米,其後施被警員制服,當時他身穿黑色外套、黑色長褲、戴上黑色鴨嘴帽、護目鏡、防毒面罩,手持一支伸長可達1米的伸縮棍,經搜查後,發現他小腿位置藏有鎅刀,外套衫袋藏有一把12厘米長剪刀。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施曾因另一案被判入更生中心,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罪成。案情指前年11月18日「營救理大」當日,他在油麻地佐敦道和志和道交界,遇警方截查,保管10個不同型號六角匙及一個剪鉗,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屬於路政署的圍欄。

施朗穎由囚車押走

施朗穎由囚車押走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