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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一審認受賄罪 揀期宣判

兩岸

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一審認受賄罪 揀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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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一審認受賄罪 揀期宣判

2021年11月30日 19:55 最後更新:12月01日 01:44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11月30日)一審開庭審理了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王富玉當庭認罪,案件揀期宣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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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王富玉在1995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中共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中共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中共貴州省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副主席、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規畫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4.34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5.31億港元)。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離職後還利用影響力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735萬餘元(約2,124萬港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王富玉的刑事責任。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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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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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即場認罪。(網上圖片)

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即場認罪。(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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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跑項目再有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僱員遭起訴受賄 累計控告28人

2024年04月16日 22:42 最後更新:23:36

再有機場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人員涉嫌受賄被起訴,令該案累計28人被控告。

廉政公署16日再起訴兩名涉及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二人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受賄款超過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已累計控告28人,涉及賄款共超過160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45及39歲,分別是一名項目總承建商的前管工及一名分判商的前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以待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發生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有關瀝青工人索取每日超過250至450元賄款及部分加班津貼,這名工人於其後約一年半內向兩名被告支付賄款,以免遭兩名被告辭退。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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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包括機管局、相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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