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埔區議員黃兆健4月乘搭港鐵時,被一名休班警及港鐵職員截停指未戴好口罩而「爆粗」,黃因在港鐵範圍講粗口涉嫌違反《香港鐵路附例》第28H條而被檢控,7月被判罰款4000元。事件續有新發展,黃兆健表示,今日接獲警方通知將加控他在公眾地方沒戴口罩,違反佩戴口罩的法例,法院將傳召他在12月中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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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兆健今天在社交平台發帖文提到,今天早上收到警方通知,法院將傳召他在12月中上庭,加控他在公眾地方沒戴口罩,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條例》 (599I章),但他對事件再沒有進一步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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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條例》 (599I章)列明,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違例者最高可罰款10,000港元。

黃兆健。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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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兆健將於下月就違反佩戴口罩法例受審。黃兆健facebook專頁圖片

黃兆健將於下月就違反佩戴口罩法例受審。黃兆健facebook專頁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