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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女子因生女孩遭家暴後癱瘓 法院二審責令警方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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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女子因生女孩遭家暴後癱瘓 法院二審責令警方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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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女子因生女孩遭家暴後癱瘓 法院二審責令警方重查

2021年12月01日 16:10 最後更新:16:30

山東濰坊女子楊曉紅去年3月遭丈夫和家婆毆打致殘,又被家翁非法拘禁超80個小時,其後她報警,警方立案卻發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楊曉紅不服,在經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一審後,近日濰坊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重新作出處理。

楊曉紅稱,事發當天鄰居打了120後,其丈夫阻止120來。

楊曉紅稱,事發當天鄰居打了120後,其丈夫阻止120來。

據悉,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重新啟動了調查程序,已經着楊曉紅做筆錄和傷情鑒定。但楊曉紅認為該案在二審當中,奎文分局提起上訴,相當於奎文分局是原告、她是被告,現在讓原告來調查處理被告的事情,存在利害關係,有失公平公正。但是其請求被駁回。隨後她又提出讓原有辦案人員進行迴避,同樣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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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曉紅稱,事發當天鄰居打了120後,其丈夫阻止120來。

山東濰坊女子楊曉紅去年3月遭丈夫和家婆毆打致殘,又被家翁非法拘禁超80個小時,其後她報警,警方立案卻發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楊曉紅不服,在經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一審後,近日濰坊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重新作出處理。

11月1日,濰坊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重新作出處理。

據悉,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重新啟動了調查程序,已經着楊曉紅做筆錄和傷情鑒定。但楊曉紅認為該案在二審當中,奎文分局提起上訴,相當於奎文分局是原告、她是被告,現在讓原告來調查處理被告的事情,存在利害關係,有失公平公正。但是其請求被駁回。隨後她又提出讓原有辦案人員進行迴避,同樣遭駁回。

楊曉紅在濰坊市立醫院的出院記錄載明:雙下肢癱瘓。

現年32歲的楊曉紅表示,家婆因不滿她生下女兒屢次家暴。2020年3月14日,楊曉紅因家庭瑣事與家婆趙某雲發生爭吵,「我當時被打得昏迷了2天,且癱在床上。」楊曉紅表示,事發當晚,鄰居見狀後半夜報了警,然而其丈夫不讓救護車進來,家翁不僅將她拘禁了80個小時,還往她嘴裏強行灌了東西。5天後,楊曉紅才到醫院就診。

楊曉紅被丈夫、家翁及家婆毆打至癱瘓、小腿萎縮。

2020年3月20日下午,楊曉紅報警稱被丈夫和家婆毆打。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廣文派出所受理後,楊曉紅提交了有關病歷及診斷報告單,申請傷情法醫鑒定。同年4月16日,警方帶領楊曉紅到奎文分局法醫門診處進行鑒定,但法醫沒有作出傷情鑒定結論。 6月15日,奎文分局給楊曉紅下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理由是:警方認為「法醫對楊曉紅的傷情沒能做出等級評定」,因此決定對趙某華、奶奶趙某雲不予處罰。 楊曉紅不服,向濰坊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山東女子因生女孩遭家暴後癱瘓,警方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法院二審責令撤銷重查。

2020年9月18日,濰坊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確認奎文分局作出的案涉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程序違法。但是,該行政復議決定並沒有要求警方重新作出決定,於是楊曉紅向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1月1日,濰坊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重新作出處理。

11月1日,濰坊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重新作出處理。

現年32歲的楊曉紅表示,家婆因不滿她生下女兒屢次家暴。2020年3月14日,楊曉紅因家庭瑣事與家婆趙某雲發生爭吵,「我當時被打得昏迷了2天,且癱在床上。」楊曉紅表示,事發當晚,鄰居見狀後半夜報了警,然而其丈夫不讓救護車進來,家翁不僅將她拘禁了80個小時,還往她嘴裏強行灌了東西。5天後,楊曉紅才到醫院就診。

楊曉紅在濰坊市立醫院的出院記錄載明:雙下肢癱瘓。

楊曉紅在濰坊市立醫院的出院記錄載明:雙下肢癱瘓。

2020年3月20日下午,楊曉紅報警稱被丈夫和家婆毆打。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廣文派出所受理後,楊曉紅提交了有關病歷及診斷報告單,申請傷情法醫鑒定。同年4月16日,警方帶領楊曉紅到奎文分局法醫門診處進行鑒定,但法醫沒有作出傷情鑒定結論。 6月15日,奎文分局給楊曉紅下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理由是:警方認為「法醫對楊曉紅的傷情沒能做出等級評定」,因此決定對趙某華、奶奶趙某雲不予處罰。 楊曉紅不服,向濰坊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楊曉紅被丈夫、家翁及家婆毆打至癱瘓、小腿萎縮。

楊曉紅被丈夫、家翁及家婆毆打至癱瘓、小腿萎縮。

2020年9月18日,濰坊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確認奎文分局作出的案涉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程序違法。但是,該行政復議決定並沒有要求警方重新作出決定,於是楊曉紅向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1年6月7日,濰坊高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奎文分局作出案涉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屬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因此判決撤銷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重新作出處理。奎文分局、趙某華和趙某雲不服提起上訴。 2021年11月1日,濰坊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此外,楊曉紅又指,2020年5月,趙某華向當地法院提出離婚要求,但自己身體殘疾癱瘓在牀,生活不能自理,更無錢治病,所以當時沒有同意離婚。 趙某華的離婚訴求顯示,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性格不合,妻子楊曉紅脾氣暴躁,對孩子漠不關心,自2018年開始夫妻倆就處在長期分居狀態,夫妻感情也徹底破裂,女兒一直都由自己和父母在撫養,因此離婚後也應該由自己撫養為宜。 2021年3月2日,當地法院民事判決認定,趙某華和楊曉紅屬於自願登記結婚,且婚後生養了子女,有一定的感情基礎,現楊曉紅不同意離婚,因此法院判決不予離婚。

據楊曉紅病歷顯示,2020年3月20日楊曉紅在濰坊市人民醫院的門診病歷記載寫着「患者外傷」字樣,3月26日出院記錄載明:「雙下肢肌無力,雙下肢肌力1級,腸痙攣。」

同年4月21日入住中醫院,5月1日出院記錄載明:「尿瀦留、膀胱挫傷、雙下肢肌無力、雙下肢癱瘓、雙側乳房挫傷、右側大腿挫傷等。」

2021年7月26日入住濰坊市立醫院,8月4日出院記錄載明:「尿瀦留、竇性心脈過緩,雙下肢癱瘓、盆腔積液等。」

2021年11月被鑒定為「一級殘疾」。

山東女子因生女孩遭家暴後癱瘓,警方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法院二審責令撤銷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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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歲患嚴重抑鬱症男子斬傷40歲自閉症兒子 囚4年

2023年11月08日 18:13 最後更新:22:41

一名74歲患嚴重抑鬱症男子﹐在家中因瑣事斬傷40歲自閉症兒子,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4年。

案情指被告為的前保安員,懷疑經常承受自閉症幼子的古怪行為而壓力倍增,去年因幼子用力打開櫃門撞到電視機而發生爭執,父親入廚房拿菜刀斬傷幼子額頭及手臂,他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

法官李素蘭。(資料圖片)

法官李素蘭。(資料圖片)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現年40歲幼子事後被診斷患有強迫症及自閉症,服藥治療後情況好轉,如果父母更早帶往求醫,或可避免本案發生。辯方求情表示,幼子現已原諒父親,但法官認為幼子只是沒有怨恨父親,不算是原諒父親。考慮案件所有因素及醫生報告不建議判處醫院令,給予父親認罪扣減後判囚4年。

法官相信被告出獄後,如果兩父子仍同住或會再發生衝突,被告服刑期間幼子有足夠時間尋找地方居住,兩父子期間亦會進行精神科治療,估計兩父子分開居住後,重犯機會也會大大減低。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與妻子及幼子同住在屯門山景邨景榮樓某單位,父子關係一直惡劣,經常爆發爭執,去年4月24日早上,幼子用力打開櫃門時意外撞到櫃上的電視機,兩人爭吵後被告情緒激動,被告拿起一張圓櫈被幼子搶走,被告推幼子入廚房後突然右手拿起菜刀,斬向幼子左臂兩下,幼子舉起右臂擋格,但仍不能阻止被告斬向其額頭、右前臂及右尾指,幼子暈眩並聽到被告大叫母親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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