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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署投彈案 兩男生有意圖縱火罪成16歲男生罪脫

政事

大埔警署投彈案 兩男生有意圖縱火罪成16歲男生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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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署投彈案 兩男生有意圖縱火罪成16歲男生罪脫

2021年12月01日 12:50 最後更新:13:06

3名中學生被指去年4月1日凌晨向新界北警區總部停車場投擲汽油彈,案件在區域法院裁決,兩名男生被裁定有意圖而縱火罪罪成,二人較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同案16歲男生有意圖而縱火罪罪名則不成立,當庭獲釋。法官林偉權下令索取二人教導所報告,押後至本月22號判刑。林官表示時值社會動亂時間,被告於執法機構投擲易燃物,雖然威力有限,但其組織性是否加重刑責,有待商榷。

其中一名男生其後被捕情形。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男生其後被捕情形。資料圖片

被告分別為曾華錕(19歲)、羅聶峰(20歲)歲和郭凱迪(16歲),曾和羅早前承用火損壞警署外牆及大閘,只承認刑責較輕的有意圖而縱火罪,但他們否認刑責較重,罔顧警員生命的蓄意縱火罪,二人亦承認一項襲警罪。郭否認有意圖而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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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男生其後被捕情形。資料圖片

3名中學生被指去年4月1日凌晨向新界北警區總部停車場投擲汽油彈,案件在區域法院裁決,兩名男生被裁定有意圖而縱火罪罪成,二人較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同案16歲男生有意圖而縱火罪罪名則不成立,當庭獲釋。法官林偉權下令索取二人教導所報告,押後至本月22號判刑。林官表示時值社會動亂時間,被告於執法機構投擲易燃物,雖然威力有限,但其組織性是否加重刑責,有待商榷。

當晚警署地上遺下汽油彈碎片。資料圖片

被告分別為曾華錕(19歲)、羅聶峰(20歲)歲和郭凱迪(16歲),曾和羅早前承用火損壞警署外牆及大閘,只承認刑責較輕的有意圖而縱火罪,但他們否認刑責較重,罔顧警員生命的蓄意縱火罪,二人亦承認一項襲警罪。郭否認有意圖而縱火罪。

曾華錕。

林官裁決時指出,曾和羅與第3名縱火者向警署露天停車場投擲五項燃燒物,當時有一名警員當值,燃燒物落點與警員身處位置有距離,他們不是投向該名警員,火勢差不多在1分鐘內燒盡,威力有限,只輕微損壞警署外牆和大閘,沒有蔓延或燒著停車場其他車輛,林官認為不會對停車場內的警員造成危害風險,3名縱火者難以想到如此風險,因此林官裁定兩名被告和第3名縱火者只是用火損毀警署外牆及大閘,意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但不能裁定他們罔顧停車場內的警員生命是否因而受到危害。

郭凱廸。

縱火案發生後,警員在附近公園發現郭,並看到他急步離開,但他的衣著與第3名縱火者有異,如沒有孭背囊,郭穿淺色的鞋,而第3名縱火者則穿深色或黑色鞋。而郭被捕後,手機內發現寫有「你走唔走到」的訊息,惟林官指訊息欠缺上文下理,發送人身分不明,林官不能推論訊息必定和縱火案有關,故裁定郭有意圖而縱火罪罪脫。

被告曾華錕(左)及郭凱廸(右)。資料圖片

案情指出去年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非法用火損壞一面牆和一道牆,罔顧警員26719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曾華錕及羅聶峰分別被控在同日同地襲擊警長1551及高級警員33922。三人被控1項有意圖而縱火和2項襲警罪。

當晚警署地上遺下汽油彈碎片。資料圖片

當晚警署地上遺下汽油彈碎片。資料圖片

林官裁決時指出,曾和羅與第3名縱火者向警署露天停車場投擲五項燃燒物,當時有一名警員當值,燃燒物落點與警員身處位置有距離,他們不是投向該名警員,火勢差不多在1分鐘內燒盡,威力有限,只輕微損壞警署外牆和大閘,沒有蔓延或燒著停車場其他車輛,林官認為不會對停車場內的警員造成危害風險,3名縱火者難以想到如此風險,因此林官裁定兩名被告和第3名縱火者只是用火損毀警署外牆及大閘,意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但不能裁定他們罔顧停車場內的警員生命是否因而受到危害。

曾華錕。

曾華錕。

縱火案發生後,警員在附近公園發現郭,並看到他急步離開,但他的衣著與第3名縱火者有異,如沒有孭背囊,郭穿淺色的鞋,而第3名縱火者則穿深色或黑色鞋。而郭被捕後,手機內發現寫有「你走唔走到」的訊息,惟林官指訊息欠缺上文下理,發送人身分不明,林官不能推論訊息必定和縱火案有關,故裁定郭有意圖而縱火罪罪脫。

郭凱廸。

郭凱廸。

案情指出去年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非法用火損壞一面牆和一道牆,罔顧警員26719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曾華錕及羅聶峰分別被控在同日同地襲擊警長1551及高級警員33922。三人被控1項有意圖而縱火和2項襲警罪。

被告曾華錕(左)及郭凱廸(右)。資料圖片

被告曾華錕(左)及郭凱廸(右)。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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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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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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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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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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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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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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