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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抹黑選舉對誰有好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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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抹黑選舉對誰有好處呢?

2021年12月01日 19:37 最後更新:19:41

政府最近安排在內地居住的香港市民可以在兩個陸路邊境管制站投票。另外,廉政公署通緝許智峯和丘文俊,指二人呼籲投白票或不投票,涉嫌違反選舉條例。兩件事件惹來一些爭議。

先講投白票相關問題。已逃亡到英國的許智峯聲稱投白票是市民的權利,並無犯法。投白票的確不犯法,但政府早前修訂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27A 條,規定「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要注意的是,條例沒有指投白票的人犯法,而是那些鼓動別人投白票的人犯法。

舉個例子,《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有審議通過財政預算案的權力,如果立法會議員覺得預算案不好,自然有權投票反對,要政府修改,議員投票反對預案當然不違法。但當有些人將這個權力轉化成為所謂的「35+」攬炒行動,不單止公開鼓動,甚至要候選人簽訂「墨落無悔」聲明,或者在選舉論壇以「圍毆」方式,逼令候選人支持無差別地否決預算案,就是另一回事了。這樣就把立法會議員合法的投票權利,變成了顛覆政府的工具。

同樣道理,選民有權不投票,甚至投白票,但當有人呼籲或組織選民投白票、投廢票、不投票,其目的是要破壞選舉,就是兩碼子的事情。政府就相應地修改法例,堵塞漏洞。許智峯讀法律出身,當然明白相關法律的用意,他明知鼓動他人投白票是違法也去做,主要原因還是他身處外地,覺得香港政府難以追究,可以逍遙法外而已。

然而,許智峯這個行為最大的遺害是,令又對法律一知半解的港人爭相效尤,跌入法網。這明顯是一種「叫人衝、自己鬆」的行為。如果你這樣愚蠢,受到許智峯的蠱惑走去衝,公然叫人投白票,就沒人救得到你了。

再講居內地港人在邊境口岸投票的問題。政府容許居留內地的港人,因為疫情影響不能返回香港,可以在兩個邊境管制站內投票。前廉署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質疑,在香港發生選舉舞弊行為,例如「俾錢人投票、請人食飯,廉署當然可執法,但如果在內地的一間酒店,擺一百圍,請人食飯,指定要投邊個人」的時候,看不到廉署如何執法。

這些貌似有道理的質疑,其實扭曲了今次政府整個便利內地港人投票的安排的意思。第一、疫情下的特別安排。香港有大量合資格選民身處內地和外國,過去部份人會在選舉期間回港投票,特別內地有二、三十萬港人居留,過往回港投票的人數以萬計。不過,因為疫情關係,他們返港投票之後,再回到內地要檢疫隔離21天,極不方便,變相剝奪了他們的投票權利。政府做出這個可以不用過境回港就可以投票的安排,是一個利民措施。至於政府只安排居留內地港人投票,一來是居留內地的港人比較多,二來是要海外的港人搭乘飛機回港投票並不現實。

第二、境外選舉舞弊行為,香港從來管不到。過去居住內地的港人可以直接回港投票,退一萬步講,如果過去有人在內地請選民吃飯叫他投票給某人,當然同樣的事情也可以發生在加拿大,過去因為境外的選舉舞弊行為管不到,如今(如果發生)同樣管不到,並不會因為在邊境設投票站而改變了什麼。政府這次的選舉投票安排,並沒有造成什麼新的漏洞。

第三、提供交通便利予選民,並無違法。有些人話,將來一定有一輛一輛巴士接載內地港人去邊境投票,認為這樣有問題。其實只要不提供利益叫人投票就不犯法,接戴人去投票不屬選舉利益,甚至有老人家記不下候選人名字的名字,就寫在手心,即俗稱的所謂「掌心雷」,也不算違法。關鍵是有沒有提供實質的利益去誘使選民投票給某個候選人。當然你派利是加「掌心雷」叫人投票給某人,就一定犯法了。

結論是香港安排居留內地的港人到邊境站投票,是一個方便港人投票的措施。這個安排並沒有增加或者減少造成選舉舞弊的可能性。所以不能把便利居內地港人投票的安排,說成鼓勵選舉舞弊行為。不斷去抹黑選舉,究竟對誰有好處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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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支爆」大陰謀

2024年04月25日 20:00 最後更新:21:03

黎智英案進入戲肉,但由於審訊曠日持久,外界的注意度下降,但近日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的作供非常有爆炸性,主要有幾個方面。

第一, 揭露「支爆」大計。之前作供的李宇軒由於無直接接觸黎智英,因此他間接引述黎智英或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的說話,只屬由第三方聽到的「聞說證供」(hearsay evidence),較易受到挑戰。但陳梓華是和黎智英有直接接觸的人,曾和黎智英見面3次,包括一班人2020年年初在台北開過會,並有不少和黎智英直接溝通的電話短訊,所以他的供詞不是聞說證供,而是直接證據。

陳梓華參與的台北會議,黎智英會上提出「支爆」大計,所謂「支爆」,即是「支那爆炸」。支那是日本當年侵華時對中國的一個貶損名稱,光是名稱已經顯見其惡毒含意。而所謂「支爆」就是要令中國從政治上和經濟上崩潰,政府倒台。當日在台北會議上,其中一名與會者「攬炒巴」劉祖迪,不相信真的會做到「支爆」,但是黎智英就很有信心,指根據歷史經驗很快就會「支爆」,因為中國政府用了很多資源監控人民,例如中國明朝就是這樣。

黎智英並具體詳述「支爆」4部曲,教導與會的「攬炒團隊」說,「國際游說唔係好似你哋咁做,要有4個步驟:1. 要令外國政府知道香港發生什麼事情;2. 再呼籲他們譴責及關注;3. 將外國的『枱底人』或外國政府想法帶回香港,只有這樣做香港人才會知道,外國政府冇離棄或者忽視佢哋; 4. 與『枱底人』建立關係,可影響到他們的對華政策,可以推動到制裁,甚至將來可以推翻中共。」

黎智英的「支爆」計劃,不單是一種空想,還設計了非常具體的步驟。

第二, 要做反對派大佬。從陳梓華的作供可以知道,在台北與黎智英開會期間,另一名從犯證人李宇軒不在現場,但會後陳梓華及「攬炒巴」劉祖迪與李宇軒開網上會議,向李交代黎智英建議,話要改變國際游說方向,團結不同板塊及民間力量,達到「支爆」,推動制裁,3人決定分工,由劉祖迪做精神領袖及打「議會線」、李宇軒打「國際線」,陳梓華則續聯繫「勇武派」及聯絡政治素人,並推廣「攬炒」論述,推動制裁政府措施。

黎智英做幕後大佬,出謀獻策,出錢出力,主動提出要支付流亡海外的劉祖迪生活費,並安排自己的助手Mark Simon為他們解決聯繫外國政要推動制裁中國的困難。整件事清楚見到黎智英不單是一個反政府傳媒的老闆,還是一個想推翻中共的政治行動核心策劃者,要做大佬,指點江山。

第三,     勾連外地的政府。黎智英最可疑的外地政治聯繫,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台灣,他搞《台灣蘋果日報》,和民進黨的高層關係密切,在之前的壹傳媒高層作供中可知,黎智英見過蔡英文,和蔡英文十分友好。而陳梓華等在台北的時候,黎智英又安排民進黨元老施明德和他們見面,施明德親自教授他們鬥爭方略,教他們如何長期鬥爭,以圖推翻政府。

至於美國方面,黎智英的關係更深,他的助理Mark Simon 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而黎智英自己就見過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在內等高層,和共和黨核心人物關係密切。不過這次作供最得人驚的,是不斷提到美國的「枱底人」,黎智英並沒有和陳梓華具體交代這些美國「枱底人」到底是什麼人,但美國「枱底人」和黎智英顯然有緊密聯繫。

從犯證人的作供,全面勾勒出一幅想全面顛覆中國政權的圖畫,而黎智英就是幕後大佬,所以說黎智英案是香港黑暴案件的眾案之母,一點也不為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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