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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抹黑選舉對誰有好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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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抹黑選舉對誰有好處呢?

2021年12月01日 19:37 最後更新:19:41

政府最近安排在內地居住的香港市民可以在兩個陸路邊境管制站投票。另外,廉政公署通緝許智峯和丘文俊,指二人呼籲投白票或不投票,涉嫌違反選舉條例。兩件事件惹來一些爭議。

先講投白票相關問題。已逃亡到英國的許智峯聲稱投白票是市民的權利,並無犯法。投白票的確不犯法,但政府早前修訂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27A 條,規定「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要注意的是,條例沒有指投白票的人犯法,而是那些鼓動別人投白票的人犯法。

舉個例子,《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有審議通過財政預算案的權力,如果立法會議員覺得預算案不好,自然有權投票反對,要政府修改,議員投票反對預案當然不違法。但當有些人將這個權力轉化成為所謂的「35+」攬炒行動,不單止公開鼓動,甚至要候選人簽訂「墨落無悔」聲明,或者在選舉論壇以「圍毆」方式,逼令候選人支持無差別地否決預算案,就是另一回事了。這樣就把立法會議員合法的投票權利,變成了顛覆政府的工具。

同樣道理,選民有權不投票,甚至投白票,但當有人呼籲或組織選民投白票、投廢票、不投票,其目的是要破壞選舉,就是兩碼子的事情。政府就相應地修改法例,堵塞漏洞。許智峯讀法律出身,當然明白相關法律的用意,他明知鼓動他人投白票是違法也去做,主要原因還是他身處外地,覺得香港政府難以追究,可以逍遙法外而已。

然而,許智峯這個行為最大的遺害是,令又對法律一知半解的港人爭相效尤,跌入法網。這明顯是一種「叫人衝、自己鬆」的行為。如果你這樣愚蠢,受到許智峯的蠱惑走去衝,公然叫人投白票,就沒人救得到你了。

再講居內地港人在邊境口岸投票的問題。政府容許居留內地的港人,因為疫情影響不能返回香港,可以在兩個邊境管制站內投票。前廉署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質疑,在香港發生選舉舞弊行為,例如「俾錢人投票、請人食飯,廉署當然可執法,但如果在內地的一間酒店,擺一百圍,請人食飯,指定要投邊個人」的時候,看不到廉署如何執法。

這些貌似有道理的質疑,其實扭曲了今次政府整個便利內地港人投票的安排的意思。第一、疫情下的特別安排。香港有大量合資格選民身處內地和外國,過去部份人會在選舉期間回港投票,特別內地有二、三十萬港人居留,過往回港投票的人數以萬計。不過,因為疫情關係,他們返港投票之後,再回到內地要檢疫隔離21天,極不方便,變相剝奪了他們的投票權利。政府做出這個可以不用過境回港就可以投票的安排,是一個利民措施。至於政府只安排居留內地港人投票,一來是居留內地的港人比較多,二來是要海外的港人搭乘飛機回港投票並不現實。

第二、境外選舉舞弊行為,香港從來管不到。過去居住內地的港人可以直接回港投票,退一萬步講,如果過去有人在內地請選民吃飯叫他投票給某人,當然同樣的事情也可以發生在加拿大,過去因為境外的選舉舞弊行為管不到,如今(如果發生)同樣管不到,並不會因為在邊境設投票站而改變了什麼。政府這次的選舉投票安排,並沒有造成什麼新的漏洞。

第三、提供交通便利予選民,並無違法。有些人話,將來一定有一輛一輛巴士接載內地港人去邊境投票,認為這樣有問題。其實只要不提供利益叫人投票就不犯法,接戴人去投票不屬選舉利益,甚至有老人家記不下候選人名字的名字,就寫在手心,即俗稱的所謂「掌心雷」,也不算違法。關鍵是有沒有提供實質的利益去誘使選民投票給某個候選人。當然你派利是加「掌心雷」叫人投票給某人,就一定犯法了。

結論是香港安排居留內地的港人到邊境站投票,是一個方便港人投票的措施。這個安排並沒有增加或者減少造成選舉舞弊的可能性。所以不能把便利居內地港人投票的安排,說成鼓勵選舉舞弊行為。不斷去抹黑選舉,究竟對誰有好處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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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者封侯 敗者為寇

2024年03月18日 19:27 最後更新:21:29

藝人王宗堯等衝擊立法會案判決,12個被告判刑4年8個月至6年10個月,王宗堯判囚6年2個月。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出,本案所涉暴動在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的立法會發生,過千名示威者案發時肆無忌憚地包圍立法會,行為屬於對特區政府作出挑戰和侮辱,以圖削弱推翻香港憲制,更是對法治的衝擊,所以要對被告重判。

李官指王宗堯的罪行不屬於最嚴重的類別,案發時他現身以示支持和鼓勵 ,故以6年半為量刑起點。但李官不接納王宗堯以逗留時間短為求情因素,指暴動依賴每個人加入而延續,李官又指不論王宗饒的名氣如何,他的行為均可壯大暴動的聲勢和士氣,所以判他入獄6年2個月。

有人認為王宗堯的判刑很重。其實他有幸身在香港,衝入立法會只是坐6年2個月的監,如果他身在美國,可能會被判處20至22年監禁。

這種暴動行為既觸犯法律,亦涉及最高層次的政治。美國和台灣闖入立法機關的例子,可茲借鑑。

一,美國打壓毫不手軟。香港判處闖入立法會者,刑罰最高的那個林錦均,都只是坐牢7年10個月。但美國法庭判處2020年1月闖入國會山莊的暴動者,重罰那一批就由判刑18至22年不等,當中最重的是右翼團體「驕傲男孩」的領袖塔里奧,他甚至不在國會山莊現場,但被指為遙控鼓勵他人加入,就此判處22年監禁。

當日美國國會山莊的暴動,暴力程度比香港低,並無暴力衝門那種行為。示威者進入國會內仍沒有好像香港塗污區徽那種褻瀆國家的行為,但其中一個退休女兵示威者已經被國會保安當場擊斃,其餘的示威者就判重刑。

闖入立法機關,有侮辱政權、推翻憲制的味道。當時美國的右翼示威者就是不滿特朗普敗選,認為選舉舞弊,是想透過闖入議會示威,推翻選舉結果。事件背後的政治含意,等同透過群眾運動發動政變,想推翻合法產生的政權。成者為王,敗者為寇,行動最後達不到推翻政權的後果,參與者就落草為寇,被重判入獄,亦是合理賽果。

二,台灣縱容太陽花學運。闖入立法機關的另一個經典情景,是2014年3月台灣一批激進學生,以反對當時執政的馬英九政府想與大陸簽署服務業貿易協議,闖入台灣的立法院,長期霸佔,逼使國民黨政府停止服貿協議。

事件背後充滿了民進黨發動學生衝擊政府的影子,因為兩年之後就是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當時計劃參選的民進黨蔡英文並無十足勝算,所以大力鼓動反共議題,激起台獨情緒,太陽花學運佔據立法院事件十分成功,兩年後蔡英文勝選,民進黨亦投桃報李,在多個選區讓出席位給發動太陽花學運的激進學生領袖參選,結果激進學生只組成了一年的政團時代力量,在2016年的立法院選舉中獲得5個席位,一度成為台灣立法院的第3大黨。

從結果倒推,這班學生根本就是由民進黨發動出來的政治刺客,勝者為王,就得到政治分贓。當然最後時代力量上了位也坐不住,之後内鬥式微,這背後有沒有民進黨兔死狗烹式的暗算,也颇堪玩味。

結論是各地闖進立法機構的暴動行為,背後充滿了政治算計。以2019年7.1 闖入香港立法會為例,背後既有美國總統特朗普向大陸發動貿易戰,想借香港向大陸施壓; 亦有台灣的蔡英文選情落後於韓國瑜,借香港爆發的巨變為自己的選情推波助瀾。殘忍點說,香港的一班激進人士,「人出口佢出手」,結果政變不成,推翻不了特區和中央政府,如今鋃鐺入獄,也屬題中應有之義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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