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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 女教師涉管有2支鐳射筆 官指不能推翻有觀星可能裁定罪脫

政事

修例風波 女教師涉管有2支鐳射筆 官指不能推翻有觀星可能裁定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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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 女教師涉管有2支鐳射筆 官指不能推翻有觀星可能裁定罪脫

2021年12月02日 17:07 最後更新:17:33

前年8月11日深水埗有警民衝突,23歲女教師涉管有2支鐳射筆,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指,有文件證明被告早於2014年便有觀星,雖不代表被告該年後有持續觀星習慣,但不能推翻被告有觀星的可能。基於控方未能在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法庭不能肯定被告攜帶雷射筆的意圖是傷人抑或觀星,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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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官裁決時指,辯方能證明被告母親居於深水埗一單位,接納上址距離深水埗警署不遠,當日警方約6時發射催淚彈驅散在西九龍中心聚集的人群,認為催淚煙有可能波及被告母親的單位,被告有可能為協助其母而前往深水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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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官亦同意被告持急救牌照,友人家中有急救物品借給被告拿給母親「有可能係真嘅」。對於控方質疑被告所攜的救護物品數量超出所需,鄭官認為被告在友人家中突然收到母親求助電話,被告或其友人均沒理由有時間細數放入多少才合適,其友亦不會斤斤計較被告是否拿走多於所需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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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控方亦質疑被告所帶的護目鏡曾加裝貼上膠紙以增強保護性,是作示威用途。鄭官指護目鏡為被告友人擁有,認為被告沒有時間檢查有否加裝,而被告被捕時亦沒有戴上護目鏡,故不同意辯方說法。

被告劉潔儀(藍裙)。

被告劉潔儀(藍裙)。

23歲被告教師劉潔儀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她於2019年8月11日,在深水埗基隆街近南昌街公眾地方管有2支雷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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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大衝突案侍應背囊藏鐳射筆 罪成判囚4個月准保釋候上訴

2023年05月10日 16:01 最後更新:16:02

2019年9月14日九龍灣淘大商場逾百人因政見不合而發生衝突,27歲男侍應於彩頤居外被截停,並被搜出背囊裏有鐳射筆及行山杖,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屈麗雯裁判官5月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攜帶兩件武器到場,令警方及在場人士有潛在危險,考慮到律政司拖延兩年才提供法律意見需酌情減刑,終判入獄4個月,另考慮到被告有可能在等候上訴期間完成服刑,批准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當日在淘大花園外大批人士聚集。資料圖片

當日在淘大花園外大批人士聚集。資料圖片

現年30歲的男被告劉佑煒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彩霞道彩頤居外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支行山杖。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自小喪父,現與家人關係未完成修補,而他年少時在教導所及戒毒所服刑時曾認為自己被遺棄在世界角落,但他過去12日還押期間有不少親友及同事探望,與他過往兩度服刑的體驗截然不同,希望好好珍惜與親友的關係,另認為本案在案發後3年半仍未判刑,冀法庭酌情減刑。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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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因本案被影響穩定生活及工作,並影響其晉升機會,但被告案發當日管有涉案鐳射筆及行山杖,可對人體造成傷害,放在背囊容易取出使用,當時現場多達3000至5000人,十分嘈吵及混亂,不同政見人士情緒高漲,被告攜帶涉案兩件武器在現場附近不停徘徊,雖然實質沒有使用,但絕對有可以在混亂之中利用武器傷害他人的潛在危險性。

屈官續指被告明知警方曾使用催淚彈及胡椒噴霧,現場發生事故並非意料之外,被告仍然有備而來,兩件武器對警方及在場人士所帶來的危險顯而易見,可見本案並非輕微,需判處具相當阻嚇性的刑罰。屈官認為控方沒有延誤檢控,警方完成調查後把鐳射筆交予專家檢驗,在短短七個月內已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但認為律政司用兩年時間才為本案提供法律意見並不合理,有關拖延對被告不公,影響其更生機會,決定就檢控拖延酌情減刑1個月,最終判處監禁4個月。

案件在東區法院判刑。

案件在東區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