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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黃大仙衝突:警司指現場人士掟磚及汽油彈 隊員生命受威脅曾拔槍戒備

政事

10.1黃大仙衝突:警司指現場人士掟磚及汽油彈 隊員生命受威脅曾拔槍戒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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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黃大仙衝突:警司指現場人士掟磚及汽油彈 隊員生命受威脅曾拔槍戒備

2021年12月03日 14:34 最後更新:15:24

前年十.一國慶日黃大仙龍翔道爆發激烈衝突,有示威者堵路及縱火。5男被控暴動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當日追捕第5被告的高級警司梁仲文在區域法院作供,他在龍翔道驅散及拘捕示威者,現場人士向他們掟磚及汽油彈,因「隊員生命受威脅」,曾一度拔出配槍戒備。

左起被告:麥浩偉、溫梓霖、何文謙、郭小杰。

左起被告:麥浩偉、溫梓霖、何文謙、郭小杰。

梁憶述當日情況,他與隊員在睦鄰街遊樂場佈防,目測約千名示威者佔據龍翔道,當時有人向他們投擲汽油彈等硬物,其後他與防暴隊員作出拘捕行動。梁供稱追捕第5被告麥浩偉的過程中,曾雙手按著麥的背部近膊頭位置,以身體壓著對方,唯梁失平衡「壓佢唔實」,「我跌在地上,被告跪在地下,他轉身面向我,用手推向我的心口」。對方持續爭扎,後警員6713及時趕到控制麥,他繼續追趕其他示威人士。

警司梁仲文作供。

警司梁仲文作供。

其後現場有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掟磚及汽油彈等雜物,兩位同袍頭部受傷流血,梁估計是頭盔鬆脫導致受傷。現場混亂,梁曾一度拔槍防備。辯方大律師向梁盤問,指稱被告沒有拒捕及推跌他,而是當時他被推跌在地上,欲起身站立,惟梁不同意,更指麥一手拿著鐵棒,一手把梁推開。庭上播放片段顯示,麥當時身穿黑衫、黑短褲、配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及護目鏡。

麥浩偉、溫梓霖

麥浩偉、溫梓霖

5名被告依次為郭小杰(29歲)、張啟昌(21歲)、何文謙(26歲)、温梓霖(18歲)和麥浩偉(23歲)。根據控方案情,在2019年10月1日「天晴國慶日假期」,大約200名示威者在下午3時許集結在黃大仙龍翔道近沙田坳道一帶,他們當中身穿黑色衣物,配戴防毒面罩、護目鏡及頭盔,期間有人縱火及投擲雜物有人向警員方向掟磚、石頭及投擲汽油彈,汽油彈擲中停泊在附近的電單車,引起大火,更傳來爆炸聲。

何文謙、郭小杰

何文謙、郭小杰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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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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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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