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2月24日夜,一輛由北京發往浙江杭州的專列穿過平原一路向南疾馳。專列上,中共中央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對隨行人員說:「治國,須有一部大法。我們這次去杭州,就是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這件立國安邦的大事。」

1954年3月23日,出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的委員合影。

毛澤東說的這件大事就是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為新中國民主與法制建設奠基立業。新中國成立初期,召開由普選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尚不具備,因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便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責,其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發揮著臨時憲法的作用。隨著國家政治社會穩定和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開展,加強各項政治建設,進一步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開始提上黨的重要議事日程。

1952年11月,黨中央作出決定,立即著手準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12月1日,黨中央下發《關於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通知》,明確將召開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制定憲法問題列入會議議程。24日,第一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在中南海懷仁堂召開,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提議由全國政協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議開始進行起草憲法草案的準備等工作,得到與會各委員的一致贊同。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並決定成立以毛澤東為主席,以朱德、宋慶齡、李濟深、鄧小平、李維漢等32人為委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為確保憲法起草工作的順利推進,中共中央決定成立憲法起草小組,成員有李維漢、胡喬木、田家英等,由毛澤東親自領導。以政務院內務部為主組成的憲法起草辦公室,主要負責收集相關資料。

12月28日,毛澤東率憲法起草小組部分成員乘專列抵達杭州,著手憲法起草工作。在毛澤東的主持下,起草小組用了近3個月的時間,數易其稿,寫成了一個「比較成熟」的憲法草案稿本(因稿本誕生於西子湖畔,史稱「西湖稿」)。起草過程中,毛澤東多次在憲法草案的稿子上,注寫批語,改動文字,將自己對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頂層設計思考,寓於憲法文本。

1954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修改稿(部分)。

1954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各大區和各省、市對憲草初稿組織討論的情況》。

1954年3月23日,毛澤東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代表中共中央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會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即印發給各大區和各省、市進行討論。根據1954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各大區和各省、市對憲草初稿組織討論的情況》統計,「各地此次組織參加憲草初稿討論的人員相當廣泛:有各民主黨派主要負責人,無黨派民主人士,科學、文化、教育界、工商界代表人物,少數民族代表人物,人民團體和黨政軍主要負責幹部」。在此基礎上,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並通過決議交付全國人民討論。討論持續了近3個月,參與討論的人數達1.5億人,占當時全國人口的四分之一,累計提出意見共計118萬多條。

正如毛澤東所言,「憲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條、每一個字都是認真搞了的」,「這個憲法是適合我們目前的實際情況的,它堅持了原則性,但是又有靈活性」。在毛澤東看來,這次起草憲法草案的一個成功經驗,就是採取了領導機關的意見和廣大群眾的意見相結合的方法。他認為,今後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走群眾路線。

195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它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是中國人民一百多年以來英勇鬥爭的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中國近代關於憲法問題和憲政運動的歷史經驗的總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體現了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把中國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政治制度用根本大法形式確定下來,並指明了為建立社會主義社會繼續奮鬥的正確道路。

文中所示檔案為中央檔案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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