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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就合約承辦商錯誤寄出候選人簡介向選民致歉

香港電台

選舉事務處就合約承辦商錯誤寄出候選人簡介向選民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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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就合約承辦商錯誤寄出候選人簡介向選民致歉

2021年12月03日 23:21 最後更新:23:50

選舉事務處表示,委託的合約承辦商向數十名選民寄出錯誤的候選人簡介,處方為向選民引起不便而深表歉意。

處方指,經初步調查,發現有關合約承辦商在包裝資料過程中出現人為錯誤,以致將另一選區的候選人簡介,錯誤地寄給數十名選民。選舉事務處正安排盡快將正確的候選人簡介,重新寄給受影響選民。

處方又指,會進一步加強監管合約承辦商的工作,防止同樣情況再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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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警稱與污點證人會面筆記不重要 最重要是對方對證供簽名作實

2024年04月25日 14:27 最後更新:14:50

多人涉嫌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計劃殺警,律政司首次引用 《反恐條例》作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作供,他曾在去年5月起多次與本案同謀者及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

辯方指出,當一名被告提出要見警方,警員會心知肚明這並不只是表達認罪意向,證人回應說,不能揣測被告。他確認黃振強初時被控4項控罪,黃振強承認其中兩項控罪,另外兩項則不需要認罪。黃振強及後獲「豁免起訴書」,代表他在庭上所有披露之證供,當涉及其他罪行,亦不會被起訴。

證人在多名辯方律師盤問下確認,自己銷毀了與黃振強會面時候所做的筆記,又說黃振強在首幾次會面時只與警員談及認罪意願,但其他細節證人則不記得,他認為筆記不重要,最重要是黃振強最後簽名作實的證供 。

證人又解釋,只有「警誡供詞」會原封不動呈堂,警方要提醒被告有緘默權,他亦會保留為犯人錄取的「警誡供詞」的筆記。至於證人供詞,則是幫助對方日後在法庭作供,警察守則沒有要求警員將個人筆記保留在記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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