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搞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帶領全家吃老闆、用老闆、靠老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2月4日消息, 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黨委書記、副廳長永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永吉是藏族幹部,1969年9月出生,雲南德欽人,1989年1月入黨,1986年1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察雅縣副縣長,類烏齊縣委副書記、縣長,昌都地區行署副專員、芒康縣委書記,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區鐵路辦主任,林芝地委委員、行署常務副專員等職。
2014年2月,永吉出任自治區科技廳副廳長,2015年6月轉任自治區交通廳常務副廳長,晉陞正廳級。
2017年5月,永吉升任交通廳黨委副書記、廳長,2020年5月改任交通廳黨委書記、副廳長,當年10月被查。經查,
永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
罔顧中央三令五申,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大量貴重禮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以佔用為目的違規裝修單位周轉房;
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家風敗壞,大搞「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帶領全家吃老闆、用老闆、靠老闆,享受「管家式」服務;
對單位「小金庫」問題失察失管;
目無國法,甘於被圍獵,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利用手中的權力大搞利益輸送,瘋狂斂財,數額特別巨大。
永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自治區黨委同意,並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永吉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