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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披露721事件受查人身份 裁定表證成立

政事

林卓廷涉披露721事件受查人身份 裁定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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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披露721事件受查人身份 裁定表證成立

2021年12月06日 14:09 最後更新:14:45

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嫌在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的消息。他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裁判官葉啓亮今日於東區法院裁定本案表證成立後,林卓廷自辯稱,過往任職廉署調查主任的3年期間有接受相關訓練,清楚《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II部的內容不得披露。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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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反對由民主黨時任社區主任冼卓嵐拍攝當晚元朗西鐵站情況的影片呈堂,稱本案重點是披露游乃強受查,而非事件本身。

辯方重申,此為史無前例的事件,當日有嚴重暴力,形容是「衰到極」,而警方失職,被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調查。若控方認為辯方案情是不爭的事實,影片便無價值。葉官終接納辯方解釋,批准影片呈堂。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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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憶述,當日自己一直密切留意元朗的情況,在晚上港島遊行過後,認為該處可能有危險,擔心反對修例的示威者被襲擊,故決定前往元朗。他指,甫到埗便得知有人的背部被打,遂致電警方求助。未幾目睹白衣人指罵市民及施襲,自己超過20次警告及要求他們停手未遂,他們更拉開玻璃門衝入收費區「見人就打」,事後林嘴、頭及手均有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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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的林卓廷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正在進行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林卓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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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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