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會大學前學生幹事會會長方仲賢2019年8月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枝鐳射筆,當場被休班警員拘捕。方在區域法院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抗拒警務人員罪及一項或連串傾向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控方案情透露,方在送院時曾使用手提電話,期間被警員制止及表示將會檢取為證物,其後警方鑑定手機,發現曾被重新設置,內裏的通訊錄及電話紀錄已被刪除。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開案陳詞指出,2019年6月發生連串示威事件,警員執勤時被示威者以雷射筆作為攻擊性武器照射。根據醫療紀錄,有6名警員執勤時受傷,包括「左眼有結膜下出血情況 」、「雙眼視力模糊,沒有發現明確的急性眼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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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23歲的方仲賢時任浸大學生幹事會會長,並非任何天文學會會員。控方節錄方案發前在浸會大學學生會Facebook的帖子,內容被指與本案有關,涉及關於示威的資訊 ,表示抗爭可以申請資金購買物資,如有任何查詢及需要支援可以聯絡他和另外一人 。 方個人Facebook的帖子, 亦包含大量針對警方和涉及在示威事件採取行動的言詞 ,例如「死黑警抵你生cancer啦」、「件制服好型,不過唔係比狗著 」「如果有手足想玩香城online,但無錢課金,可以contact小弟」,方去年被捕後,曾發表「和你抗爭,我無悔也很愉快」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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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為前年8月6日,方在鴨寮街排檔購買10枝雷射筆,每枝筆均有硬盒包裝。晚上7時休班警員8702在鴨寮街閒逛,聽到排檔女店員以420元向方出售雷射筆,「呢支嘢係藍光黎架,小心啲用,會射穿玕嘢」等意思的字眼 ,看見店員即場用報紙示範,他當時聞到燒焦味道。警員8702將情況報告給正休班的同僚,他們繼續留意方。後來他們在桂林街135號7-11截停,並向對方表露警察身份,方即時逃跑。及後方在大家樂門口被截停進行調查。控方在互聯網下載的片段顯示,方稱警員沒有表露身分,對方拍其膊頭,感到害怕而逃跑。他表示在鴨寮街購買的是激光電筒,沒有買電。當時方要求在場人士拍攝,指控警員以手「叉住」他的頸部,直至軍裝警員到場,現場人士起閧,有人以雷射筆照射警員。同日方感不適,由救護車送往明愛醫院急症室診治。送院期間,方曾使用手提電話,卻被警員 8702 和警長 4627 制止,方被告知手提電話會被檢取作調查之用, 要求他不要使用手提電話及將之關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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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證科警員並成功解密檢查手機,內裹通訊錄及電話紀綠被刪除,沒有安裝任何即時通訊應用程式,亦有紀錄顯示手機曾被重新裝置。警員在19年8月7日根據被告人的電括號碼在 Telegram 搜尋及調查的發現, 方為6個telegram群組的成員,包括「香港自衛隊」 、「哨兵公海」 、「觀星天文愛好者」 等,而觀星群組內沒有任何訊息。

被告方仲賢。

被告方仲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