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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建丁屋等9年始獲批並須守33項苛刻條件 地署助理署長與夫申覆核獲批

社會事

申建丁屋等9年始獲批並須守33項苛刻條件 地署助理署長與夫申覆核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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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建丁屋等9年始獲批並須守33項苛刻條件 地署助理署長與夫申覆核獲批

2021年12月06日 16:55 最後更新:17:09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鄧超文早年申請興建丁屋,苦等近9年地政總署仍未批准其申請,署方今年2月批准其申請後要求2人遵守33項苛刻條件,例如涉案房屋不可用於非工業用途等。2人認為其中22項條件並不合理,今年6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決定並重新考慮其申請。高浩文法官今午於高等法院公布判詞,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合併前後2次司法覆核,認為情況特殊,案件具合理爭辯之處,而對於署方決定是否含隱藏動機或惡意,正審期間的探討結果可能相當重要。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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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林嘉芬及其任職測量師的丈夫鄧超文,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判詞引述申請方指林嘉芬2012年與丈夫購入元朗錦田地皮,並向地政署申請興建丁屋,向地政總署作出申請時遭質疑有利益衝突,但地政總署內部指引指明署方不應作政治或多餘的考慮,最終署方批准申請卻要求2人遵守33項苛刻條件,涉濫用權力及程序不公,亦有越權和違反《基本法》之嫌。判詞指署方決策過程是否可議須視乎具體案情,署方有否政治或多餘考慮並非公共法律元素。

林嘉芬。 資料圖片

林嘉芬。 資料圖片

鄧超文。 資料圖片

鄧超文。 資料圖片

判詞又引述申請方指司法覆核許可門檻應是案件是否有合理爭辯之處,而署方只稱需處理的申請眾多,才讓2人苦等近9年才獲批申請,但實際卻是自從《明報》在2014年揭發林嘉芬涉嫌透過內幕消息購入涉案農地,進而獲利達5千萬元,廉署展開調查後署方便改變態度,令當時獲正常速度處理的2人申請,最終卻拖足近9年,希望法庭確保公共權力不會遭到濫用。判詞最終指本案情況特殊,具合理爭辯之處,而對於署方決定是否含隱藏動機或惡意,正審期間的探討結果可能相當重要。

林嘉芬(右)與丈夫鄧超文(左)。 資料圖片

林嘉芬(右)與丈夫鄧超文(左)。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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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再有9人被廉署起訴 周四屯門法院答辯

2024年02月27日 15:30 最後更新:15:51

廉政公署就元朗水蕉新村的懷疑「套丁」案,再落案起訴9名丁屋申請人,他們均為元朗原居民,各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全部人獲准保釋,星期四將分兩宗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連同早前被落案的一名丁屋發展商負責人及一名村代表,至今廉署共落案起訴11人。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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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丁屋申請人,年齡介乎42歲至74歲,廉署調查顯示,元朗水蕉新村一名原居民代表及其他中間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村內發展一個丁屋物業項目。後來約於2005年3月,一間發展商與他達成協議,並委派他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這名人士及該等中間人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9名被控告的原居民,涉嫌於1991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間,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分別與程振明等數名中間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誘使該署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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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又指,有關丁屋其後由一個發展商以私人屋苑的型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該發展商就銷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