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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涉藏雷射筆 警長指被告聲稱觀星用「完全唔符合枝筆的用途」

政事

方仲賢涉藏雷射筆 警長指被告聲稱觀星用「完全唔符合枝筆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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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涉藏雷射筆 警長指被告聲稱觀星用「完全唔符合枝筆的用途」

2021年12月07日 18:34 最後更新:18:38

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雷射筆被捕,他涉重置手提電話,被控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拘捕被告的警員繼續作供,他陪同被告登上救護車到明愛醫院急症室治療,途中目睹被告曾按下iPhone螢幕「一般」的位置,他立刻制止被告。警員在律師跟前檢取電話,惟警員發現手機內沒有sim咭,檢取證物之前,被告的友人曾到急症室探望方仲賢。事隔兩年多,警員表示在整個過程依然是「好深刻的記憶」,因他事後被起底,家人被滋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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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黃漢鋒作供指,基於方仲賢是被捕人,職責上他要陪同方送院,在救護車期間,救護員替他作初步治療,方仲賢躺在床架上,黃坐在他前方,他發現方仲賢按下iPhone「一般」的位置,警員續說,「我制止他並要求他熄機,因電話將會成證物,他熄機後便放入褲袋」。救護車抵達明愛醫院急症室,方仲賢兩位友人入去診格內探望,友人一度與在場警員展開罵戰,黃要求醫護人員指示二人離開,惟不果。晚上9時15分方仲賢送上病房,後來律師伍展邦與他會面,在律師見證下,黃將手提電話封存,卻發現手機機槽沒有sim咭,他曾向方仲賢詢問,對方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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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雷射筆被捕,他涉重置手提電話,被控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拘捕被告的警員繼續作供,他陪同被告登上救護車到明愛醫院急症室治療,途中目睹被告曾按下iPhone螢幕「一般」的位置,他立刻制止被告。警員在律師跟前檢取電話,惟警員發現手機內沒有sim咭,檢取證物之前,被告的友人曾到急症室探望方仲賢。事隔兩年多,警員表示在整個過程依然是「好深刻的記憶」,因他事後被起底,家人被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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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黃漢鋒作供指,基於方仲賢是被捕人,職責上他要陪同方送院,在救護車期間,救護員替他作初步治療,方仲賢躺在床架上,黃坐在他前方,他發現方仲賢按下iPhone「一般」的位置,警員續說,「我制止他並要求他熄機,因電話將會成證物,他熄機後便放入褲袋」。救護車抵達明愛醫院急症室,方仲賢兩位友人入去診格內探望,友人一度與在場警員展開罵戰,黃要求醫護人員指示二人離開,惟不果。晚上9時15分方仲賢送上病房,後來律師伍展邦與他會面,在律師見證下,黃將手提電話封存,卻發現手機機槽沒有sim咭,他曾向方仲賢詢問,對方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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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作供前,控辯雙方曾爭議應否讓他觀看有關被告在深水埗大家樂門前被捕的片段。辯方反對並認為此舉屬「提點」證人,然而法官游德康不認為存在不公或偏見的情況,反之能協助法庭考慮證人是否可信,及釐清更畫面。3段片段顯示,4名警員包圍方仲賢,雙方發生口角,方仲賢叫喊,「我無郁到,你叉住我條頸!」警長大聲回應,「你走吖嘛!」方仲賢向警員說購買的是激光電筒,亦向現場圍觀者表示「我係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我買嚟睇星」,警長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拘捕方仲賢。雙方擾攘期間,引來大批市民圍觀。

方仲賢繼續到區域法院受審。

方仲賢繼續到區域法院受審。

警長林發建(右)指方仲賢(左)知悉其警員身分仍逃跑。

案發當日,曾口頭警誡方仲賢的警長林發建作供稱,他決定拘捕方仲賢時考慮多項原因,包括當時社會陷入混亂,很多示威人士以雷射筆照射警員,令警員受傷,他續指方仲賢購買10枝雷射筆,該款雷射筆短時間內能射穿報紙,林認為是「極度危險」。方仲賢知悉警員身份仍逃跑,對方聲稱作觀星之用,「完全唔符合枝筆的用途」,故此決定將他拘捕。林以「思疑呢啲係攻擊性武器」警誡方仲賢,對方大叫「我係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我買枝筆睇星,警察話我藏有攻擊性武器」但林稱之前一直不知方仲賢個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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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作供前,控辯雙方曾爭議應否讓他觀看有關被告在深水埗大家樂門前被捕的片段。辯方反對並認為此舉屬「提點」證人,然而法官游德康不認為存在不公或偏見的情況,反之能協助法庭考慮證人是否可信,及釐清更畫面。3段片段顯示,4名警員包圍方仲賢,雙方發生口角,方仲賢叫喊,「我無郁到,你叉住我條頸!」警長大聲回應,「你走吖嘛!」方仲賢向警員說購買的是激光電筒,亦向現場圍觀者表示「我係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我買嚟睇星」,警長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拘捕方仲賢。雙方擾攘期間,引來大批市民圍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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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繼續到區域法院受審。

方仲賢繼續到區域法院受審。

案發當日,曾口頭警誡方仲賢的警長林發建作供稱,他決定拘捕方仲賢時考慮多項原因,包括當時社會陷入混亂,很多示威人士以雷射筆照射警員,令警員受傷,他續指方仲賢購買10枝雷射筆,該款雷射筆短時間內能射穿報紙,林認為是「極度危險」。方仲賢知悉警員身份仍逃跑,對方聲稱作觀星之用,「完全唔符合枝筆的用途」,故此決定將他拘捕。林以「思疑呢啲係攻擊性武器」警誡方仲賢,對方大叫「我係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我買枝筆睇星,警察話我藏有攻擊性武器」但林稱之前一直不知方仲賢個人身份。

林目測當時惹來過百名市民圍觀,他再度向方仲賢出示警察委任證,以「釋除市民疑慮」,但他表示在截查方仲賢前,早已展示證件。惟市民情緒高漲,場面混亂,林指「有市民推撞警員,搞到同事被圍觀者扯爛件衫」其後他返回深水埗警署,向值日官匯報事件。

警長林發建(右)指方仲賢(左)知悉其警員身分仍逃跑。

警長林發建(右)指方仲賢(左)知悉其警員身分仍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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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包」案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兩被告判囚30及24個月

2024年03月06日 13:01 最後更新:15:31

西九龍裁判法院去年4月發生懷疑被告「調包」案,兩名被告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分別判囚30和24個月。

去年4月西九龍裁判法院懷疑發生被告「調包」案,一名38歲男子聲稱為出外尋找證據以證明無干犯販毒罪,涉嫌於羈留室內以2萬元買通另一名獲准保釋的男被告,交換身份識別手帶並離開法院。二人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說,法庭需要向公眾展示這種蓄意濫用刑事程序的行為絕不受歡迎,雖然兩人沒有交收賄款,但確實作出了非法及腐敗的安排,目無法紀,嚴重妨礙司法公正,判處38歲被告即時監禁30個月,另一被告監禁24個月。

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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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被告代表大律師求情指,希望法庭考慮到控罪源自同一事件,判處刑期同期執行,不過法官稱「相信無可能」。對於代表律師說,被告被捕時主動走向警方及出示另一被告的身份證收據,是希望警方能夠作出拘捕,法官認為這個做法實質是掩飾行為而非主動自首。

另一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表示,被告有一名2歲兒子,兩名被告案發時並不相識,因為聽聞對方有三合會背景,害怕拒絕要求後被報復而答應交換身份識別手帶,他事後亦沒有獲取報酬。

案情指,兩名被告去年4月10日分別因販毒、襲擊罪而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案發當日,警員召喚辦理保釋出外手續時,38歲被告數次聲稱自己為另一被告,並展示文件及身份識别手帶。警員曾檢查其手帶及對比申請身份證收據上的外貌,發現手帶完整無損亦相貌相似,便讓他離開。其後,有警員發現餘下的被告仍未保釋外出,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被告指他已轉交同倉犯人。

懷疑被告「調包」案發生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懷疑被告「調包」案發生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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