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7日消息,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肖毅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肖毅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肖毅出生於1962年5月,江西贛州人,一直在本省工作,曾任上猶縣副縣長、縣委常委、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瑞金市市長、市委書記,贛州市副市長、市委常委,江西省駐京辦副主任、主任,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等職。
2015年4月,肖毅任撫州市委書記,2018年1月當選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繼續兼任撫州市委書記,直到今年3月卸任該職務。
不到兩個月後,即今年5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佈肖毅被查。11月,他被開除黨籍公職。雙開通報顯示,肖毅違背新發展理念,濫用職權引進和支持企業從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經查,肖毅背棄初心使命,破壞「兩個維護」政治原則,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出現嚴重偏差,違背新發展理念,濫用職權引進和支持企業從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違規舉債上項目、搞建設,造成惡劣影響;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縱容、默許特定關係人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
不正確履行職責,隨意決策實施重大項目,干預、插手司法活動;
不重視家風建設,寡廉鮮恥、道德敗壞;
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陞、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