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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冀新刑檢專員正視收費差異

政事

業界冀新刑檢專員正視收費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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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冀新刑檢專員正視收費差異

2021年12月08日 08:38 最後更新:08:51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回覆查詢時指,根據以往經驗,剖析外聘制度的運作,相關制度透明及公平。但面對反修例案件漸增,有多名大狀為了公義,冀違法者得到公平的法律制裁,不惜減少收入,甚至收費低於年輕大狀,也在所不辭地接辦在裁判法院審理的外判檢控工作,但他們亦建議律政司外判檢控「社會事件」案前,應先了解有關大狀的政治立場,以免給予公眾有偏頗不公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有大狀冀望新上任的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能正視AB名單大狀的收費差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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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了解大狀政治立場

江樂士稱,律政司一直以來根據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核准的收費表(標準外判),或在特定情況下按議定的費用(非標準外判)將若干刑事和民事案件外判。律政司處理外判案件時,除考慮收費水平,還包括外判大律師或律師是否具備合適的專門知識範疇、執業年資,以及是否有空檔接辦該案等。

江樂士透露,標準外判表中按大狀或律師擁有的經驗細分為A及B名單,每年會按大狀或律師表現檢討;非標準外判通常涉及複雜或較敏感的案件,通常會邀請資深大律師或英國御用大律師進行招標,然後交由刑事檢控專員「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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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早於二○一九年底曾表明,若反修例案件數量非常多兼人手不足,會按相關機制外聘私人執業律師和大狀來協助,務求可以適時處理相關。有大狀強調,大前提是該外聘大狀不可予人偏袒觀感,建議律政司應「簡略問一問對方的政治立場」。

律政司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亦列出多宗案件律政司外聘的大律師、律師行等專業人員數目及開支,涉及被告壹傳媒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的前年八一八非法遊行案,律政司聘請一人,開支為二百一十六萬元。而針對「禁蒙面法」是否合憲,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及另二十三名立法會議員曾起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律政司司長,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亦曾起訴律政司司長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律政司就有關案件聘請四名資深及大狀等人,花上近三百二十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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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告政府花費462萬

而在「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呂智恆就小型屋宇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中,二人起訴地政總署署長、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律政司司長、鄉議局,律政司聘請了三外判資深大狀及大律師,所支付費用約四百六十二萬元。

此外,政府亦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委聘一家律師行、一名倫敦御用大律師、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一名倫敦大律師、一名結構鋼材專家、一名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程序及定量專家,以及一名土力工程專家,合共7人提供法律及專家意見,所支付的費用及開支達二千五百五十七萬元。

江樂士透露,A及B名單每年會按大狀或律師表現檢討。

江樂士透露,A及B名單每年會按大狀或律師表現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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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CECC報告帶政治動機 旨在削弱香港法治及司法制度

2023年05月12日 13:12 最後更新:14:29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本周四(5月11日)發表名為「一國兩制:香港的政治犯和法治的侵蝕」(One City, Two Legal Systems: Political Prisoners and the Eros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報告,指出處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助長破壞基本法律權利」,如陪審團審訊和無罪假定原則,「任意拘留逾千名政治犯」,「削弱香港曾受人尊崇的法治和獨立司法制度」,更列出29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敦促美國政府制裁。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批評此報告帶有政治動機,旨在削弱香港法治及司法制度,只是為了迎合美國反華分子的偏見,為美國國會及報告作者帶來恥辱。

江樂士指美國CECC促制裁港國安法官是為了迎合反華分子的偏見。

江樂士指美國CECC促制裁港國安法官是為了迎合反華分子的偏見。

CECC報告指行政長官至今最少委任了29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但遴選過程極不透明,行政長官辦公室甚至拒絕透露大多數獲委任法官的姓名,而缺乏透明度不僅會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任,還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性」。CECC從媒體報導的國安案件,得知29名法官曾審理國安法案件,依次為陳仲衡、陳兆愷、陳嘉信、陳慶偉、陳廣池 、鄭念慈、張舉能、周家明、朱芬齡、霍兆剛、香淑嫻、關淑馨、郭偉健、林文瀚、羅德泉、李運騰、彭偉昌、彭寶琴、潘兆初、李素蘭、李義、蘇惠德、蘇文隆、司徒敬(Frank Stock )、杜麗冰、謝沈智慧、胡雅文、嚴舜儀及楊振權,促請美國政府利用《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所賦予的權力,對此29名法官實施制裁,以對抗「香港的民主自由受到侵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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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認為《香港國安法》「衍生出一個平行法律制度」,「削弱司法獨立」,「剝奪刑事案被告應有的基本法律權利」,而特區行政長官委任香港現任法官作為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任期為一年,如指定法官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則會被終止資格。委任安排、短期任期及欠缺免職標準「與司法獨立原則相悖」,有香港律師察覺到「經常作出定罪裁決的法官會獲得晉升機會作為獎勵」,而「遵循普通法的法官職業生涯則停滯不前」,舉例有兩名法官裁定示威者無罪後被親中人士譴責,「遭調派去處理非刑事事宜」。

《香港國安法》亦授權律政司司長決定案件是否陪審團審訊,又由行政長官決定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決定均不受司法覆核挑戰,截至2023年2月,並沒有一宗國安法案件是由陪審團審訊,「違背《基本法》的基本權利保障」。報告列舉出指定法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拒絕人身保護令申請、不容許案件由陪審團審訊、「裁定警方搜查及檢取的權力勝過新聞自由及私隱權」、裁定被告罪成及判囚,「懲罰和平行使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公民參與權的人士」。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批評CECC報告帶有政治動機,旨在削弱香港法治及司法制度,迎合美國反華分子的偏見,認為這份粗製濫造的報告只不過是想讓中國難堪。江樂士認為任何在香港被控刑事罪行的人士,都有權獲得公平審訊,如非證據確鑿及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都不會被判有罪;被定罪的人亦有權上訴,可見案件公正的結果可獲保障。

江樂士強調CECC想恐嚇香港法官的卑鄙企圖不會成功,而且香港法官會按司法誓言的要求,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及秉行公義。另外,香港在《2022年法治指數》中的整體排名維持高位,在全球140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22位,領先於只排名第26位的美國。江樂士認為CECC理應表揚香港司法機構在維護法治方面所作出的巨大努力,而非以政治動機作出損害。

江樂士形容CECC報告是歪曲事實的滑稽之作,預料美國總統拜登只會把報告扔進垃圾箱。江樂士提到報告中提及的某些案件仍在法院審理階段,而報告作者藉報告提倡制裁法官來威脅司法機構,有可能犯了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認為警方可就此作出調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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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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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山莊。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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