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德強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天津市靜海區沿庄鎮原二級調研員劉德強(正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德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德強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天津市靜海區沿庄鎮鎮長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擔任天津市靜海區團泊鎮副鎮長、黨委副書記,天津市靜海區沿庄鎮鎮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傅海波決定逮捕
天津市公交集團第四客運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執行董事傅海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天津市河西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傅海波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