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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立法規管恐嚇法官等行為 江樂士倡最高刑罰無限期監禁及無限額罰款

政事

促立法規管恐嚇法官等行為 江樂士倡最高刑罰無限期監禁及無限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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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立法規管恐嚇法官等行為 江樂士倡最高刑罰無限期監禁及無限額罰款

2021年12月10日 15:32

《國安法》現已生效18個月,亦已結束了無法無天的時期,江樂士今出席「香港律師同行」名為《國家安全法:進度與未完事項》的法律論壇時,建議香港應處理六項未完事項,包括:(1)保障司法人員(2)杜絕辱罵警務人員(3)定義假新聞並立法規管加以杜絕(4)保障內地人不受歧視(5)23條盡早立法(6)重啟《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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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提到近日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的低劣行為頻生,而現時法例刑事恐嚇法官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只是兩年監禁及罰款$2000,另如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則只是監禁5年,判刑阻嚇明顯不足。他認為當局應立法規管恐嚇司法人員、政府律師及執法人員的人士,建議法例的最高刑罰應是無限期監禁及無限額罰款,以助香港維持世界頂尖的司法制度及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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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促立法規管恐嚇司法人員等,建議法例的最高刑罰是無限期監禁及無限額罰款。

江樂士促立法規管恐嚇司法人員等,建議法例的最高刑罰是無限期監禁及無限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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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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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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