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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雷射筆案 救護員稱睹方仲賢白車上為手機解鎖

政事

涉藏雷射筆案 救護員稱睹方仲賢白車上為手機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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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雷射筆案 救護員稱睹方仲賢白車上為手機解鎖

2021年12月13日 13:43 最後更新:14:55

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枝雷射筆被捕,涉在警方檢取證物前重設手提電話,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妨礙司法公正3項罪行,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讀出救護員及急症室護士的書面口供。救護員張家俊(音)在救護車上看到方仲賢一度輸入密碼解鎖iPhone,當畫面停到解鎖位置,警員捉著方仲賢手部及阻止他繼續用手機,並命令他立即將手提電話關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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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方仲賢到達明愛醫院急症室,分流間的護士長朱業初(音)表示看到應診格內有兩名人士陪同方仲賢,應診格外有6至8名方仲賢的親友到場,他們與便衣警員起爭執,她看到有人拍攝及指罵警員。在應診格的護士指,她與一名醫生及一名護士治療方仲賢,在拉下應診格的布簾後,便將方仲賢與親友分隔。治療期間,她沒有看到方仲賢使用手提電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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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法律爭議階段,辯方反對控方將某部分影片或Facebook作呈堂證物,如控方提出前年6月21日至案發當日的無綫電視新聞片段,顯示6月後示威者使用雷射筆的情況,辯方表明爭拗與案件的關連性,辯方資深大律師王正宇表示,「人哋點樣用雷射筆,關我哋咩事?係咪一買雷射筆就犯罪呢?」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指片段廣泛傳播,公眾可接髑相關資訊,從而可推論方仲賢購買雷射筆的意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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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游德康經考慮後,認為片段不能證明被告人管有雷射筆自用或交給相關人士的意圖,故拒絕接納相關新聞片段成呈堂證供。案件下午續審。

方仲賢。資料圖片

方仲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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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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