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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妨礙立會人員林卓廷重新申請保釋獲批 惟另有案須還柙

政事

涉妨礙立會人員林卓廷重新申請保釋獲批 惟另有案須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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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妨礙立會人員林卓廷重新申請保釋獲批 惟另有案須還柙

2021年12月14日 18:10 最後更新:19:08

正因民主派初選案還柙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牽涉2018及2019年間「一地兩檢」及《逃犯條例》會議衝突,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分2案被控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兩罪。林卓廷曾在今年6月主動撤銷兩案的擔保。但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時,林卓廷重新申請保釋,獲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批准,分別以原有的1000元及500元擔保。惟林卓廷因其他案件仍被扣押,須繼續還柙懲教看管。上述兩案押後至明年2月4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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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案中,43歲被告林卓廷與尹兆堅同被控於2018年6月13日,在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一樓會議室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王祥。尹兆堅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鄭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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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案中,林卓廷、郭家麒及區諾軒則被控於前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周浩鼎及葛珮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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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重新申請保釋獲批,惟另有案件須繼續還柙。資料圖片

林卓廷重新申請保釋獲批,惟另有案件須繼續還柙。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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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2024年02月08日 14:45 最後更新:15:28

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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