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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發表香港半年報告 港府反對不實指控:敦促停止借港事務干預國家內政

政事

英發表香港半年報告 港府反對不實指控:敦促停止借港事務干預國家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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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發表香港半年報告 港府反對不實指控:敦促停止借港事務干預國家內政

2021年12月14日 22:31 最後更新:23:09

英國政府今日(14日)向國會提交最新一期香港半年報告書,匯報今年上半年的香港情況,亦有述及6月以後的事件。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就事件作出回應,指堅決反對報告中的多項針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不實指控,強調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再次敦促英國尊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停止借香港事務干預國家內政。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堅決反對報告內針對完善選舉制度的失實指控。正如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夏寶龍早前在《香港參與國家改革開放志》出版典禮的發言指出,即將進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具有四個特徵,即廣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參與性及公平競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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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又謂,完善選舉制度令「愛國者治港」原則得以全面落實,確保立法會議員均為愛國愛港及以國家發展利益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為依歸的人士。在此基礎上,第七屆立法會的候選人來自不同背景及政治光譜,其多元性彰顯經完善的選舉制度的廣泛代表性及政治包容性。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將分別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產生,平衡了香港的整體利益、界別利益和地區利益,立法會選舉保障了均衡參與性。此外,是次選舉各候選人的良性競爭亦反映新選舉制度的公平性和競爭性。

發言人指出:「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得以由亂轉治。《香港國安法》確保香港特區能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市民繼續依法享有《基本法》下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定義嚴謹,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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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英國香港半年報告書中有關「檢控與審判」的內容,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強調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其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報告關注香港特區的檢控決定和司法獨立性,《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訂明檢控工作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檢控決定是根據所有可接納的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進行客觀分析後而作出,不涉及任何政治考慮。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的獨立檢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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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又謂:「《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所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九十二條亦明文說明香港特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法官的憲制職責是在行使其司法權力時,以法律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法官這項職責並不會因應對政治爭議所引發的案件作出裁決,或案件涉及政治爭議,而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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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根據《香港國安法》,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是國安處的職責之一。國安處一直循不同渠道、方法及人物等收集與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關的情報,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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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則點名,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指他公然違反監管令,潛逃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署方已發出召回令,並聯絡其他部門依法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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