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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辯論賽 長毛快必被起訴

政事

擾亂辯論賽 長毛快必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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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辯論賽 長毛快必被起訴

2016年01月15日 07:34 最後更新:07:38

星島新聞集團去年五月十五日舉辦第三十屆「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期間,遭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快必」及譚香文等示威者搗亂,嚴重影響活動舉行。星島新聞集團在五月十八日向警方報案,經過詳細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警方正式落案起訴梁國雄及譚得志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第十二條,向二人發出傳票,他們須在下周一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星島新聞集團另外向上述兩人及另一示威者譚香文民事索償逾一百五十萬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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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名示威者去年五月十五日擾亂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的校際辯論比賽,星島新聞集團在去年五月十八日就事件報警,警方已正式落案起訴梁國雄和譚得志,二人被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香港法例第一百三十二F章)第十二條,「任何人不得故意妨礙正在合法執行職責的經理或任何職員,或故意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任何其他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或其內所提供的任何設施的人。」如罪名成立,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一個月。

星島新聞集團旗下報紙《星島日報》及《英文虎報》,在當天晚上舉行校際辯論比賽期間,梁國雄、譚香文及譚得志帶頭擾亂場內秩序,梁國雄以擴音器大叫口號,獲其他不知名人士附和;譚香文舉起黃傘衝向準備上台演講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又向她遞示威信及大聲叫囂;譚得志就用擴音器叫口號,更將紙球掟向場內官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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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擾攘逾半小時,對場內觀賽人士造成嚴重騷擾,評判發言被口號掩蓋,林鄭月娥亦要提早離場,未能與獲獎學生合照。事後星島新聞集團強烈譴責有關人士破壞場內秩序,不尊重參與活動的學生、老師及家人,影響這項學界重要的比賽,並隨即報警查究,警方展開詳細調查,終作出正式起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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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新聞集團去年六月三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梁國雄、譚香文及譚得志有意圖破壞該項活動,向三人索償合共最少一百五十七萬五千元布置場地開支及活動宣傳費用。

另外要求法庭下令禁止三人再現身星島新聞集團舉辦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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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煽動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庭:煽動暴力意圖非必要元素

2024年03月07日 11:54 最後更新:11:54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020年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上訴庭3月7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英國樞密院案例指,應包含煽動暴力意圖僅為附帶意見,各地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其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而定,立法歷史清楚顯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必要元素,故不能依賴樞密院案例來詮釋,否則會違反立法原意。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又裁定,煽動意圖條文明確相稱,解釋指煽動罪核心一般與文字傳播相關,控罪個別方面性質無法準確定義,故必須要足夠靈活去有效應對國家安全威脅,首先文字須因應當時社會文化政治背景來理解,顧及其時機、議題及情境等。煽動性文字往往能令人將思想付諸行動,再者要配合科技急速發展及多樣便利通訊,故煽動意圖用詞必須足夠寬廣,足以涵蓋多變情況,而其定義仍能充分清楚表述,使人能自行規範本身行為,從而避免承擔刑責。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拒絕辯方專家意見,裁定譚得志叫口號時具煽動意圖,而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原則犯錯,也非明顯過重,案發時「快必」正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超越集會權利。

譚得志被控於2020年間,在公眾地方多次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發表煽動文字、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經審訊後最終被裁定11項罪名成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去年11月裁決,後來改就英國樞密院案例陳辭。法官認為樞密院案例具說服力,加上「快必案」牽涉相同爭議,將裁決押後至「快必案」裁決的30天內。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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